济南高新再次败诉 适格投资者可继续发起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0-12-28 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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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高新再次败诉 适格投资者可继续发起索赔)

近日,济南高新(股票代码:600807,原“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又有新进展。

据代理济南高新投资者维权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最新一批124名投资者诉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案已获一审判决。济南市中院判济南高新向124名投资者赔偿实际损失共计902.66万元,公司实控人曾昭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判决书中显示,一审法院认定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等占投资者损失的69.8%,判赔比例为30.2%。

刘鹏律师介绍,按照法院的裁决,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且于2018年5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目前投资者诉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案此前已有一审判决和生效判决。刘鹏律师进一步表示,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以积极参与索赔,维护自身权益。参照过往案例,在已有投资者索赔诉讼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后期法院审理该系列案件的速度可能会加快,如果促成调解,法院可能会参照前期案例作出判决,参与索赔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获得赔偿。

事实上,济南高新的前身为ST天业,曾因银行账号被冻结、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且控股股东净资产为负、年度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等一系列“麻烦”,其一度濒临退市。

2018年5月2日,当时的ST天业因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直至2019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涉嫌五项信披违规:一是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是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是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四是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五是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而就在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ST天业华丽转身成了济南高新(600807)。自2019年8月起,ST天业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接连被司法拍卖,济南高新城建陆续竞得这部分股份,并通过在二级市场的持续增持,成为控股股东。2020年4月25日,公司正式更名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月24日,交易所同意撤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天业”变更为“济南高新”,并于7月2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据刘鹏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主体没有变化,仅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股民对其进行民事证券维权。随着济南高新的入主,应该可以妥善化解原ST天业巨额债务、违规担保的风险,公司基本趋势长期向好,上述这些给中小投资者的索赔提供了各方面的保障。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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