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或近期启动代表人诉讼 中创环保更名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突出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由此,证券代表人诉讼开始在各地法院稳步推进。
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多份厦门中院关于合并审理中创环保(股票代码:300056,原简称“三维丝”)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裁定书,法院有可能将于近期针对中创环保证券虚假陈述案启动代表人诉讼。
中创环保被投资者起诉索赔源起2019年4月30日,当时的三维丝因信披违规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中创环保(原“三维丝”)存在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情形,厦门证监局依法决定对三维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以下19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各项罚款合计262万元。
刘鹏律师向记者解释,三维丝虽然在2020年的1月6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更名为中创环保,但不影响受损投资者索赔。此前他们已代理部分投资者对中创环保提起诉讼,并已获得法院正式立案。该案在早期,已有部分投资者通过和解获赔。
具体来看,中创环保在9月22日回复深交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中提及, 2019年5月至问询函回复日,公司累计收到86名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股票投资差额损失,累计索赔金额约为6586.63万元。第一批中的22名中小投资者目前已和解结案,剩余64名投资者索赔案件尚在审理中。
刘鹏律师指出,“和解结案”,意味着已经有投资者拿到了赔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中创环保(原“三维丝”)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刘鹏律师同时表示,证券诉讼有效时限三年,中创环保证券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到2022年5月7日届满。目前中创环保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一年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注意诉讼时效,以免过期无法参与索赔。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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