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对信披违规零容忍 ST抚钢、济南高新、风华高科各领民事判决书)
1月4日,ST抚钢(600399)、济南高新(600807)及风华高科(000636)三家公司分别发布公告,对其虚假陈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做出了说明。
具体来看,ST抚钢(600399)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沈阳中院发来的322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3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赔偿金额为993.97万元。
根据一审判决,代理ST抚钢投资者维权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凡是2011年04月14日至2018年01月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抚钢,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该案件诉讼时效到2022年12月12日截止。
另外,济南高新(600807,原“天业股份”)同日发布公告称,收到济南中院《民事判决书》,济南中院对曾丹等2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等赔偿曾丹等 217 名投资者实际损失合计约为2728.95万元。
在此之前,济南中院对郑成标、胡安凡、周小源等3人诉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郑成标等3人实际损失合计约为14.36万元,郑成标等3人及公司均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上述3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鹏律师介绍,按照法院的裁决,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且于2018年5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案此前也已经有过一审判决和生效判决。刘鹏律师表示,参照过往案例,在已有投资者索赔诉讼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后期法院审理该系列案件的速度可能会加快,如果促成调解,法院可能会参照前期案例作出判决,参与索赔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获得赔偿。
此外,广州中院对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18日公开审理的投资者诉风华高科(000636)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州中院认为,被告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泽(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吴淑玲等6名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金额约为1587.95万元。
风华高科对上述判决不服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刘鹏律师认为,虽然由于公司提起上诉,致此案一审判决暂未生效,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指引意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据专业办理证券索赔诉讼案件的刘鹏律师介绍,监管部门对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去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被查,投资者如符合索赔条件,切勿错过索赔时机。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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