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 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过去看似睡眠的法条,在注册制和“零容忍”的大背景下将很快被激活,中介机构等主体应告别侥幸心理,勤勉尽责,依法履职。
大幅提高刑罚力度
修改后的《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提高到“20%至1倍”。
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至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对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认为,刑法修正案主要的调整有二点:“一、扩大了《刑法》规制范围。如将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规定和操纵市场的一些新情形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二、加大了刑事处罚力度。如对保荐等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行为,有期徒刑提高到最高10年有期徒刑。”
具体来看,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律师:违规行为将会大幅减少
另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时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往往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
同时,本次修正案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证券期货部分内容,许峰律师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度地加大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对于督促证券期货市场各方主体尽职履责具有重大影响,相信在2021年3月1日之后,涉证券期货市场的违规行为将会大幅度减少,但立法只是问题的一个层面,执法和司法也非常关键,尤其刑事司法的力度,将非常值得关注。”
“证券市场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等‘毒瘤’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信用基石,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28日,刘国华律师向《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继《证券法》大幅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后,本次刑法修正案大幅增加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的刑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者的全方位打击力度,极大地提高了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和妄图违法违规者的震慑力度,惩恶即是扬善,这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为打造一个健康良好稳定的证券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加强惩处力度。同时,由《大众证券报》举办的第十届(2020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投票活动已于11月21日启动。根据征集结果并征求专家意见,共有22家上市公司入围候选名单,投票活动已于12月5日正式开启。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们纷纷通过微信、邮件、微博、电话、邮寄等方式进行投票,选出他们心目中的十大黑榜上市公司。
目前投票仍在进行中,本次评选活动投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于2021年1月最终评选出“2020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投票:一、邮寄选票。南京市龙蟠中路233号报业大厦1007室新闻采访部,邮编210002(选票见12月5日报纸);二、微信投票。大众证券报(ID:justdzzq)、大众证券报董秘第一圈(ID:dmq1st);三、电话投票。投资者可拨打电话025-84686840、84686846、84686879、84686873投票;四、邮件投票。投资者可将投票发邮件至openleaf@163.com;五、微博投票。新浪微博:@大众证券报、@公司报道。
记者 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