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股份增发的公告)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稳健经营的需要,符合监管要求,提升资本充足率,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或“广发银行”)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以及本行股东大会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行拟进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股份增发(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增发”或“本次增资”)。 一、重要提示 1.本行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增发方案(以下简称“股份增发方案”),但该股份增发方案尚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 2.本公告所述的相关事项可能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或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修改或调整。 二、本次股份增发方案 本次股份增发方案概要如下: 1.股票类型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对象:本次股份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于股东名册的符合监管要求的本行股东。视本行股东对本次股份增发的实际认购情况,如存在未被股东认购的新增发行股份,则由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由本行股东或引入新投资者进行认购。 3.股份增发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3日。 4.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本次股份增发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业务发展。 5.发行价格:本次股份增发定价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次的股份增发价格在不低于本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价格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最终发行价格。若本行在本次股份增发定价基准日后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已有经股东大会决议生效的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6.股份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股份发行数量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若本行在本次股份增发定价基准日后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已有经股东大会决议生效的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股份发行数量按照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调整。 7.股份增发实施安排: (1)股东优先认购:本次股份增发由本行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进行认购。 (2)股份余额处理:如在本行股东履行认购手续后仍有股份余额未被认购,则由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股东和战略投资者的诉求,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综合确定股份余额的分配。本行股东对该股份余额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3)缴款安排:本行将在本次股份增发项目完成前置审批后,向经本行确认的已提出认购意愿的股东发出《缴款通知书》;股东应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内一次性向本行缴付认购款项。如果股东未按《缴款通知书》的规定按时支付认购款项,则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认购股份的权利。 三、本次增资的程序 本次增资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向本行股东征询本次增资认购意向 (1)股东应当填写《股份认购确认书》、《保密承诺函》及股东资格审查材料,并在2021年3月5日17:00之前将签章后的《股份认购确认书》、《保密承诺函》以及股东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回本行,并向本行确认;同时,应在2021年3月8日17:00之前将签章后的《股份认购确认书》、《保密承诺函》原件以及股东资格审查材料寄送至本行。本公告第四部分附本行具体联系方式(除非经本行确认,如使用除本行具体联系方式外的其他形式提交至本行,一律视为无效)。 (2)凡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交《股份认购确认书》或在该日期后向本行提交《股份认购确认书》的,除非经本行确认,否则一律无效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份认购确认书》的认购金额分两部分组成:1)原股东的股份优先认购金额,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份认购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次最大发行规模(即人民币400亿元)乘以股东持有本行的股份占本行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2)额外股份认购金额,该部分股份认购金额不受前述本次最大发行规模(即人民币400亿元)乘以股东持有本行的股份占本行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限制。 (4)如在本行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仍有股份余额未被认购,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将参考股东填写的额外股份认购金额对股份余额进行分配。股东最终认购金额将由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5)有意向参与本次增发的股东须于2021年4月10日前履行完毕内外部审批程序并具备与本行签署认购协议的条件,协议签署完成后根据本行通知于规定日期前完成缴款。 2.确认和/或调整股份发行数量及认购数量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有权基于监管机构意见和本次股份增发的实际情况,调整总发行数量、各股东具体认购数量等情况。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如果本行的原股东《股份认购确认书》所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之和等于400亿元,则股东即有效认购本次股份增发发行的全部股份; (2)如果本行的原股东《股份认购确认书》所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之和低于400亿元,则本行将有完全的裁量权确定认购本行本次增资股份余额的投资者(既可以是新投资人,也可以是本行股东); (3)如果基于监管机构意见和本次股份增发的实际情况导致本次股份增发实际总发行金额及/或股份数低于预期,则本行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有权相应调整各股东具体认购金额及/或股数,并无须取得股东事先同意。 3.监管部门批准本次股份增发 就本次股份增发,本行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负责确认本次股份增发引入投资者认购股份、签约和报批等事宜。但本行本次股份增发方案的最终确定和执行仍有待取得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 4.发出缴款通知 本行将向有效认购的股东发出《缴款通知书》。如果股东未按《缴款通知书》的规定支付认购股份的款项,则视为股东自动放弃认购股份的权利。 若基于本次股份增发的实际情况,由于监管审批等原因导致本次股份增发实际总发行股份数低于预期并经本行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最终相应调整各股东具体认购数额,从而致使股东缴款中有部分未获配售的,则本行将相应予以退还该等未获配售金额,并向股东返还该等未获配售金额自缴款日至返还日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5.办理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增发的认购价款全部到账后,本行将委托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本行将依法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行联系方式 本行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30层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0-87311722 邮箱:bodoffice@cgbchina.com.cn 联系人: 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22433 闫先生 联系电话:020-38322552 苏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27687 五、其他 本公告之解释权归本行所有。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稳健经营的需要,符合监管要求,提升资本充足率,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或“广发银行”)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以及本行股东大会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行拟进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股份增发(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增发”或“本次增资”)。
一、重要提示
1.本行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增发方案(以下简称“股份增发方案”),但该股份增发方案尚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
2.本公告所述的相关事项可能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或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修改或调整。
二、本次股份增发方案
本次股份增发方案概要如下:
1.股票类型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对象:本次股份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于股东名册的符合监管要求的本行股东。视本行股东对本次股份增发的实际认购情况,如存在未被股东认购的新增发行股份,则由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由本行股东或引入新投资者进行认购。
3.股份增发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3日。
4.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本次股份增发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业务发展。
5.发行价格:本次股份增发定价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次的股份增发价格在不低于本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价格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最终发行价格。若本行在本次股份增发定价基准日后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已有经股东大会决议生效的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6.股份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股份发行数量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若本行在本次股份增发定价基准日后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已有经股东大会决议生效的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股份发行数量按照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调整。
7.股份增发实施安排:
(1)股东优先认购:本次股份增发由本行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进行认购。
(2)股份余额处理:如在本行股东履行认购手续后仍有股份余额未被认购,则由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股东和战略投资者的诉求,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综合确定股份余额的分配。本行股东对该股份余额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3)缴款安排:本行将在本次股份增发项目完成前置审批后,向经本行确认的已提出认购意愿的股东发出《缴款通知书》;股东应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内一次性向本行缴付认购款项。如果股东未按《缴款通知书》的规定按时支付认购款项,则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认购股份的权利。
三、本次增资的程序
本次增资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向本行股东征询本次增资认购意向
(1)股东应当填写《股份认购确认书》、《保密承诺函》及股东资格审查材料,并在2021年3月5日17:00之前将签章后的《股份认购确认书》、《保密承诺函》以及股东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回本行,并向本行确认;同时,应在2021年3月8日17:00之前将签章后的《股份认购确认书》、《保密承诺函》原件以及股东资格审查材料寄送至本行。本公告第四部分附本行具体联系方式(除非经本行确认,如使用除本行具体联系方式外的其他形式提交至本行,一律视为无效)。
(2)凡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交《股份认购确认书》或在该日期后向本行提交《股份认购确认书》的,除非经本行确认,否则一律无效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份认购确认书》的认购金额分两部分组成:1)原股东的股份优先认购金额,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份认购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次最大发行规模(即人民币400亿元)乘以股东持有本行的股份占本行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2)额外股份认购金额,该部分股份认购金额不受前述本次最大发行规模(即人民币400亿元)乘以股东持有本行的股份占本行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限制。
(4)如在本行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仍有股份余额未被认购,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将参考股东填写的额外股份认购金额对股份余额进行分配。股东最终认购金额将由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5)有意向参与本次增发的股东须于2021年4月10日前履行完毕内外部审批程序并具备与本行签署认购协议的条件,协议签署完成后根据本行通知于规定日期前完成缴款。
2.确认和/或调整股份发行数量及认购数量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有权基于监管机构意见和本次股份增发的实际情况,调整总发行数量、各股东具体认购数量等情况。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如果本行的原股东《股份认购确认书》所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之和等于400亿元,则股东即有效认购本次股份增发发行的全部股份;
(2)如果本行的原股东《股份认购确认书》所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之和低于400亿元,则本行将有完全的裁量权确定认购本行本次增资股份余额的投资者(既可以是新投资人,也可以是本行股东);
(3)如果基于监管机构意见和本次股份增发的实际情况导致本次股份增发实际总发行金额及/或股份数低于预期,则本行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有权相应调整各股东具体认购金额及/或股数,并无须取得股东事先同意。
3.监管部门批准本次股份增发
就本次股份增发,本行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负责确认本次股份增发引入投资者认购股份、签约和报批等事宜。但本行本次股份增发方案的最终确定和执行仍有待取得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
4.发出缴款通知
本行将向有效认购的股东发出《缴款通知书》。如果股东未按《缴款通知书》的规定支付认购股份的款项,则视为股东自动放弃认购股份的权利。
若基于本次股份增发的实际情况,由于监管审批等原因导致本次股份增发实际总发行股份数低于预期并经本行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最终相应调整各股东具体认购数额,从而致使股东缴款中有部分未获配售的,则本行将相应予以退还该等未获配售金额,并向股东返还该等未获配售金额自缴款日至返还日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5.办理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增发的认购价款全部到账后,本行将委托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本行将依法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行联系方式
本行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30层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0-87311722
邮箱:bodoffice@cgbchina.com.cn
联系人:
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22433
闫先生 联系电话:020-38322552
苏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27687
五、其他
本公告之解释权归本行所有。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