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天津恒源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来源:金融界 2021-01-22 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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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天津恒源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天津恒源供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1日签订的信津-B-2020-060号《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的债权(投资、抵债资产)包括本金、利息、法定代垫费用、担保权利、抵押权利、质押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依法转让给天津恒源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自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相应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的继承人向天津恒源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包括本金、利息、法定代垫费用的还款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恒源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公式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天津恒源供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1日签订的信津-B-2020-060号《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的债权(投资、抵债资产)包括本金、利息、法定代垫费用、担保权利、抵押权利、质押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依法转让给天津恒源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自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相应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的继承人向天津恒源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包括本金、利息、法定代垫费用的还款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恒源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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