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金融审判更专业化

来源:金融界 2021-01-22 0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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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金融审判更专业化)

张末冬 继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后,国内第二家金融专门法院——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也进入法律程序。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有助于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而这也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2021年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这份议案核心内容是计划设立北京金融法院,以集中管辖北京市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在金融改革发展新形势下,设立专门金融法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金融案件标的额高、专业性强、权责关系复杂,金融市场瞬息万变,新问题层出不穷,新法规也不断涌现,这些都给现有司法审判带来挑战。此外,现有框架下的金融审判庭审理案件中,一般当事人一方须为金融机构,使大量涉及上市公司违法的证券类金融案件被排除在外,审判的专业性和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性大打折扣。 基于此,多年来,外界一直呼吁对金融领域的审判须更加专业、与时俱进。金融法院是不二之选。 金融法院属于专门法院序列,在此之前,我国已设置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设立金融法院是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决策层希望以此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做到金融纠纷有法可依,更要在实践中做到有专业化的审判组织和队伍来解决法律适用、判决执行、案例效应等问题。 为了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案件15385件,审结13817件,涉案标的额高达3542.91亿元。同时,该院首创大宗股票司法执行机制,审结大量涉金融借款、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等金融案件,并审理多起具有示范性的全国首例案件,展现出专业审判的强大法治动力,得到国内外有关方面的普遍好评。 对于建立金融法院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海金融法院也在实践中开创先河。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渠道,提到可以考虑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机,探索培育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让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去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制定并公布了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并在证券“集体诉讼”的司法解释落地之后受理了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为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健全符合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添砖加瓦。 在北京设立全国第二家金融专门法院则有着更深层的含义。一方面,此举意味着当前金融法院的相关经验值得进一步复制和推广;另一方面,北京是中国金融政策调控中枢,金融单位数量居全国之首,审判基础相对良好,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有助于完善金融审判体系,推动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金融法院的设立足见我国对金融法制环境和金融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视和进步。下一步,需要发挥专业优势,引入具有专业背景和市场实践的人才,不断完善金融仲裁机制;探索立足于国情的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的金融审判体系;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完善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同时,将上海与北京的经验适时进一步推广。

  张末冬

  继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后,国内第二家金融专门法院——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也进入法律程序。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有助于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而这也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2021年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这份议案核心内容是计划设立北京金融法院,以集中管辖北京市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在金融改革发展新形势下,设立专门金融法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金融案件标的额高、专业性强、权责关系复杂,金融市场瞬息万变,新问题层出不穷,新法规也不断涌现,这些都给现有司法审判带来挑战。此外,现有框架下的金融审判庭审理案件中,一般当事人一方须为金融机构,使大量涉及上市公司违法的证券类金融案件被排除在外,审判的专业性和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性大打折扣。

  基于此,多年来,外界一直呼吁对金融领域的审判须更加专业、与时俱进。金融法院是不二之选。

  金融法院属于专门法院序列,在此之前,我国已设置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设立金融法院是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决策层希望以此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做到金融纠纷有法可依,更要在实践中做到有专业化的审判组织和队伍来解决法律适用、判决执行、案例效应等问题。

  为了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案件15385件,审结13817件,涉案标的额高达3542.91亿元。同时,该院首创大宗股票司法执行机制,审结大量涉金融借款、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等金融案件,并审理多起具有示范性的全国首例案件,展现出专业审判的强大法治动力,得到国内外有关方面的普遍好评。

  对于建立金融法院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海金融法院也在实践中开创先河。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渠道,提到可以考虑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机,探索培育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让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去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制定并公布了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并在证券“集体诉讼”的司法解释落地之后受理了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为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健全符合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添砖加瓦。

  在北京设立全国第二家金融专门法院则有着更深层的含义。一方面,此举意味着当前金融法院的相关经验值得进一步复制和推广;另一方面,北京是中国金融政策调控中枢,金融单位数量居全国之首,审判基础相对良好,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有助于完善金融审判体系,推动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金融法院的设立足见我国对金融法制环境和金融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视和进步。下一步,需要发挥专业优势,引入具有专业背景和市场实践的人才,不断完善金融仲裁机制;探索立足于国情的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的金融审判体系;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完善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同时,将上海与北京的经验适时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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