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将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3类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保险 李丹萍 2021-01-22 17: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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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银保监会将对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原标题: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将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3类)

1月22日,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许可证管理规则,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要求。

总的来看,《办法》所称许可证,是指银保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许可证的颁发、换发、收缴等由银保监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办法》共22条,重点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保险中介许可证3种类型。

根据《办法》,银保监会将对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银保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上级管理单位授权,负责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加盖法人机构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据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和上级管理单位授权文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业务的,应当在相关网络页面及功能模块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上述内容。上述公示事项内容发生变更,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更换公示内容。

银行保险机构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许可证;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损坏许可证;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等相应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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