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诉香溢融通虚假陈述案近期再次开庭)
因虚假陈述行为,香溢融通(600830)正遭到投资者的索赔。
近日,记者在“企查查”查阅香溢融通相关开庭公告时发现,投资者曾某诉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月5日开庭。这是自2020年11月27日之后的最新开庭消息,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往前追溯,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于2020年6月5日分别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里并未披露公司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部分。在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看来,上市公司公布的处罚决定书只公布了对监管层的处罚,却未提及具体违规事项,这是极其罕见的。
但根据证监会之前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香溢融通违规事项与公司高管为牟取不当业绩奖励而实施财务造假有关。
具体来看,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瑞龙7号和君证1号资管产品收益权。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虚增净利润7758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万元,虚减净利润2928万元。
基于香溢融通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刘鹏律师认为,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且于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香溢融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香溢融通在2020年三季报中披露了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自2020年7月以来陆续有投资者向公司起诉索赔。截至三季报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材料21起,诉讼金额共计601.49万元,原告均为自然人投资者,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宁波中院已于2020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第一批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目前尚未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开庭审理的第二天,2020年11月27日,香溢融通收到上交所谴责文书。经查明,香溢融通虚增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利润,且未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对香溢融通时任副总经理刘正线、时任总稽核师夏卫东予以公开谴责。此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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