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乡村振兴战略下构建保险防返贫长效机制的对策)
在扶贫政策推动下,贫困村在村容村貌、基础设施与村民经济收入等方面都有了跨越式发展,扶贫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11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低标准脱贫户及非贫低收入户在失去扶贫政策等外援性因素的情况下,抗风险能力减弱,存在较高返贫或致贫风险,这将影响脱贫攻坚的成效及其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亟待建立防返贫的长效机制。在全面脱贫进程中,保险因其精准性与连续性做出了积极贡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发挥保险防返贫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保险防返贫长效机制的构建依赖于多方相辅相成与综合作用,需要各级政府、保险机构及监管部门的协同推进。 基层政府应完善返贫预警与资源整合机制 基层政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为谁服务、谁来服务、如何服务”。一是开发返贫预警与服务系统,明确服务对象。通过“强制+自愿”的方式,将区域范围内的低标准脱贫户与非贫低收入户等边缘户,以及预期有可保风险且愿意投保者全部纳入其中,并进行动态调整,按系统内实时总人数作为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防贫险。二是将社会资源纳入保险防返贫框架,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建议将社会捐赠等转化为保费,拓宽筹资渠道,并根据上年度整体理赔情况调整承保条件与保障程度,最大化发挥保险的杠杆作用与经济补偿功能;当被保险人触发预警条件时,及时通过第三方提供的技术培训或护理等手段进行有效干预,降低返贫或致贫风险发生概率,减少保险理赔频率。三是打通信息壁垒,提升服务效率。信息难以共享是保险防贫实务中的一大痛点,影响保险公司精准定价,增加保险公司定损难度。建议在政府防贫部门、工商部门、基层政府组织、医疗机构、医保经办部门、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等主体之间实现返贫预警与服务系统的数据共享,激活数据价值的同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数字经济发展。 保险机构应加强科技赋能产品与服务创新 保险机构如能抓住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基于返贫预警与服务系统收集的数据,进行产品、服务与技术创新,将能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防返贫做出重大贡献。一是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及升级过程中加强技术支持。在承保端实现线上线下混合式营销、人工智能核保与自助出单,在理赔端实现非现场查勘与在线赔付等;借助科技赋能,精准刻画被保险人画像,建立反欺诈模型,更大程度上解决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二是借助大数据精准识别返贫风险类型,评估其发生频率与损失严重程度,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综合防贫产品,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逐步开发梯度式系列产品,以满足差异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促进保险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基于共享数据库,记录每位被保险人个体与家庭特征,以及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的投保与理赔情况等,通过科技赋能,提供承保与理赔等环节的快捷精准服务、疾病预防等增值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相关的个性化服务,提升服务对象的投保体验,增强其风险与保险意识。 监管部门应构建风险全覆盖的数字监管体系 保险防返贫长效机制在解决返贫风险的同时也将产生一系列新的风险,最为突出的是创新风险与信息风险,银保监会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完善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一是加强引导。金融创新的本质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监管部门理应引导保险公司以提高防贫效率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目标群体的风险及保障需求进行产品创新,而非在传统产品基础上简单改变承保对象或扩大保障范围。二是依法监管。共享信息系统在建立与维护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问题,如相关主体数据使用及管理的边界如何界定、综合成本如何摊提、谁来承担共享数据出错或泄露导致的损失等,建议监管部门依据相关立法落实权责利的统一。三是强化数字化监管。返贫预警与服务系统生成海量数据,对传统监管理念、内容及方式提出挑战,需要构建具有可穿透、可触达特质的数字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在提升防返贫效率的同时,积极探索数字经济与金融监管的深度整合,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金融创新及服务提供更具实效的监管。 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共同富裕,前提是守住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并逐步增强边缘户的内生发展动力与能力。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能够通过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质押、贷款担保等手段,实现防返贫及为边缘户造血的精准性与可持续性。基层政府通过整合资源,探求政策性资金、社会力量与市场化保险的结合模式,最大化激发保险机构参与防返贫的积极性,同时通过科技赋能产品创新、升级服务及加强监管,在有效防返贫的同时,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数字经济发展与政企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扶贫政策推动下,贫困村在村容村貌、基础设施与村民经济收入等方面都有了跨越式发展,扶贫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11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低标准脱贫户及非贫低收入户在失去扶贫政策等外援性因素的情况下,抗风险能力减弱,存在较高返贫或致贫风险,这将影响脱贫攻坚的成效及其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亟待建立防返贫的长效机制。在全面脱贫进程中,保险因其精准性与连续性做出了积极贡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发挥保险防返贫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保险防返贫长效机制的构建依赖于多方相辅相成与综合作用,需要各级政府、保险机构及监管部门的协同推进。
基层政府应完善返贫预警与资源整合机制
基层政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为谁服务、谁来服务、如何服务”。一是开发返贫预警与服务系统,明确服务对象。通过“强制+自愿”的方式,将区域范围内的低标准脱贫户与非贫低收入户等边缘户,以及预期有可保风险且愿意投保者全部纳入其中,并进行动态调整,按系统内实时总人数作为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防贫险。二是将社会资源纳入保险防返贫框架,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建议将社会捐赠等转化为保费,拓宽筹资渠道,并根据上年度整体理赔情况调整承保条件与保障程度,最大化发挥保险的杠杆作用与经济补偿功能;当被保险人触发预警条件时,及时通过第三方提供的技术培训或护理等手段进行有效干预,降低返贫或致贫风险发生概率,减少保险理赔频率。三是打通信息壁垒,提升服务效率。信息难以共享是保险防贫实务中的一大痛点,影响保险公司精准定价,增加保险公司定损难度。建议在政府防贫部门、工商部门、基层政府组织、医疗机构、医保经办部门、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等主体之间实现返贫预警与服务系统的数据共享,激活数据价值的同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数字经济发展。
保险机构应加强科技赋能产品与服务创新
保险机构如能抓住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基于返贫预警与服务系统收集的数据,进行产品、服务与技术创新,将能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防返贫做出重大贡献。一是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及升级过程中加强技术支持。在承保端实现线上线下混合式营销、人工智能核保与自助出单,在理赔端实现非现场查勘与在线赔付等;借助科技赋能,精准刻画被保险人画像,建立反欺诈模型,更大程度上解决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二是借助大数据精准识别返贫风险类型,评估其发生频率与损失严重程度,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综合防贫产品,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逐步开发梯度式系列产品,以满足差异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促进保险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基于共享数据库,记录每位被保险人个体与家庭特征,以及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的投保与理赔情况等,通过科技赋能,提供承保与理赔等环节的快捷精准服务、疾病预防等增值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相关的个性化服务,提升服务对象的投保体验,增强其风险与保险意识。
监管部门应构建风险全覆盖的数字监管体系
保险防返贫长效机制在解决返贫风险的同时也将产生一系列新的风险,最为突出的是创新风险与信息风险,银保监会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完善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一是加强引导。金融创新的本质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监管部门理应引导保险公司以提高防贫效率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目标群体的风险及保障需求进行产品创新,而非在传统产品基础上简单改变承保对象或扩大保障范围。二是依法监管。共享信息系统在建立与维护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问题,如相关主体数据使用及管理的边界如何界定、综合成本如何摊提、谁来承担共享数据出错或泄露导致的损失等,建议监管部门依据相关立法落实权责利的统一。三是强化数字化监管。返贫预警与服务系统生成海量数据,对传统监管理念、内容及方式提出挑战,需要构建具有可穿透、可触达特质的数字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在提升防返贫效率的同时,积极探索数字经济与金融监管的深度整合,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金融创新及服务提供更具实效的监管。
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共同富裕,前提是守住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并逐步增强边缘户的内生发展动力与能力。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能够通过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质押、贷款担保等手段,实现防返贫及为边缘户造血的精准性与可持续性。基层政府通过整合资源,探求政策性资金、社会力量与市场化保险的结合模式,最大化激发保险机构参与防返贫的积极性,同时通过科技赋能产品创新、升级服务及加强监管,在有效防返贫的同时,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数字经济发展与政企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