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内蒙银监局局长薛纪宁被开除党籍 任职期间班子成员发生“塌方式”腐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蕾 1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3人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薛纪宁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监守职责,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出现严重风险;罔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销毁赃款赃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为其子换取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高端会所,违规收受贵重礼品,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子谋利。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被监管机构信贷业务。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薛纪宁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办理、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薛纪宁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目无法纪,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背心离德,罔顾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弃守监管职责和风险底线,助推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严重风险,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带头严重违纪违法,所作所为带坏队伍、败坏风气,其任职期间班子成员发生“塌方式”腐败,严重毒化原内蒙古银监局政治生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从甘于被“围猎”到主动求“围猎”,贪腐渎职触目惊心;家教不严、家风不正。薛纪宁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简历,薛纪宁于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间,任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3月退休;宋建基于2003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在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任职,于2017年1月退休,2020年3月辞去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副会长职务;陈志涛于2003年7月至2013年6月间,在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任职,于2013年6月退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时刊登了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文章《彻查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的监管“硕鼠”》,文章指出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薛纪宁在任7年半间,原内蒙古银监局竟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包商银行的“陨落”,究其根本在于不法金融集团的持续“掏空”,但监管腐败也是重要助推因素。
文章指出,2019年11月16日,一份留置文书摆在了时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的面前。刘金明,原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正是其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由此,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系列腐败案件的“盖子”逐步揭开。
一个多月后,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被同时留置。贾奇珍从事和分管城商行监管近10年,直至包商银行出现重大风险前,其对包商银行无序扩张仍然听之任之。目前,刘金明、贾奇珍已被“双开”。
2020年6月4日,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3人同时被立案并留置。
上述文章指出,据调查,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不仅现场检查从不处罚,而且准入监管避实就虚、蓄意拔高监管评级、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
上述文章援引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称,薛纪宁在任7年半间,原内蒙古银监局竟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目前,内蒙古银监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基本制度,“重大风险处置、重大监管事项都要纳入党委议事决策范围”。
同时文章透露,银保监会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主要负责同志表示,目前出台了银保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室与纪检监察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城商行民营银行单体机构风险评估机制等6项机制,以强监管促防风险。“我们对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开展了全景式风险排查,目前已排查近90%的表内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