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新规促公募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来源:金融界 2021-01-26 0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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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指引新规促公募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公募指数基金发展较快,在发挥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服务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个别指数基金也暴露出忽视标的指数质量等问题,需相应完善风控机制。《指引》的发布有助于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指数基金迎来重要指引性文件。证监会1月22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同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以下简称《指数基金开发》),进一步规范了指数基金在交易所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上述规则均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万亿元级别的指数基金将迎来新规。 近年来,公募指数基金发展较快,在发挥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服务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个别指数基金也暴露出忽视标的指数质量等问题,需相应完善风控机制。《指引》的发布有助于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规范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 公募基金近两年来热度高涨,指数基金规模也日渐壮大。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指数型股票基金资产净值超过1.35万亿元,指数型债券基金资产净值超过4000亿元。随着《指引》的发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根据《指引》第十二条所述,《指引》适用于股票指数基金、债券指数基金等。 本次《指引》共13条,主要对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投资运作、ETF及连接基金特殊监管要求等进行规范。 在产品注册环节,《指引》强化了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一方面,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根据《指引》,申请募集指数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充足的投资研究人员,具备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技术系统,加强产品设计、份额发售、投资运作、上市交易等全过程管理。 另一方面,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分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 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指引》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具体而言,一是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分券等投资;二是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分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三是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四是强调ETF及连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 《指引》还加强了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包括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交易所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 根据《指引》要求,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指数基金开发》。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规则,更好发挥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是切实推进基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近年来,上交所上市指数基金规模增长较快,产品日益丰富,品种涵盖股票、债券、商品、跨境、货币,是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上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上交所ETF规模超9000亿元,较2019年年底增长超50%。2020年全年,上交所ETF成交额超10万亿元,其中,权益类ETF(含跨境ETF)成交额达到4.76万亿元,较2019年全年翻番。深交所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深市挂牌基金产品487只,资产规模2669亿元。 上交所的《指数基金开发》,是结合上位法要求,进一步明确了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从适用范围看,《指数基金开发》明确,指数基金是指符合《指引》规定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ETF和指数型LOF。 《指数基金开发》规定了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分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指数基金开发》施行前已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其指标限制。《指数基金开发》显示,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股票指数基金,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成分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单一成分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分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宽基股票指数不受上述限制,但单一标的指数成分股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此外,《指数基金开发》还明确了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并要求指数基金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深交所的《指数基金开发》也对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和建仓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加强指数基金产品监管 近年来,公募基金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公募基金总规模突破20万亿元整数关口,权益类基金突破7万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公募基金持股市值达5.5万亿元,其中持有流通股市值5万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比例约7.5%,为近10年来最高水平。 数据显示,公募基金主要持有以沪深300和中证500为代表的指数成分股。公募基金持股配置特征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基本一致。 分析人士认为,《指引》对指数质量、开发程序、上市前建仓等提出具体要求,对ETF基金产品的提前布局和基金产品的实际运作提出更高要求。预计未来,在ETF产品的布局上,各家基金公司的差别将进一步体现,行业将进入新的分化发展。 对于下一步的安排,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流程管理,加强交易风险监管,推动提升指数基金比重,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促进基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更加适应创新资本形成的产品体系。

  近年来,公募指数基金发展较快,在发挥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服务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个别指数基金也暴露出忽视标的指数质量等问题,需相应完善风控机制。《指引》的发布有助于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指数基金迎来重要指引性文件。证监会1月22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同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以下简称《指数基金开发》),进一步规范了指数基金在交易所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上述规则均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万亿元级别的指数基金将迎来新规。

  近年来,公募指数基金发展较快,在发挥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服务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个别指数基金也暴露出忽视标的指数质量等问题,需相应完善风控机制。《指引》的发布有助于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规范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

  公募基金近两年来热度高涨,指数基金规模也日渐壮大。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指数型股票基金资产净值超过1.35万亿元,指数型债券基金资产净值超过4000亿元。随着《指引》的发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根据《指引》第十二条所述,《指引》适用于股票指数基金、债券指数基金等。

  本次《指引》共13条,主要对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投资运作、ETF及连接基金特殊监管要求等进行规范。

  在产品注册环节,《指引》强化了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一方面,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根据《指引》,申请募集指数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充足的投资研究人员,具备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技术系统,加强产品设计、份额发售、投资运作、上市交易等全过程管理。

  另一方面,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分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

  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指引》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具体而言,一是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分券等投资;二是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分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三是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四是强调ETF及连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

  《指引》还加强了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包括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交易所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

  根据《指引》要求,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指数基金开发》。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规则,更好发挥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是切实推进基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近年来,上交所上市指数基金规模增长较快,产品日益丰富,品种涵盖股票、债券、商品、跨境、货币,是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上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上交所ETF规模超9000亿元,较2019年年底增长超50%。2020年全年,上交所ETF成交额超10万亿元,其中,权益类ETF(含跨境ETF)成交额达到4.76万亿元,较2019年全年翻番。深交所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深市挂牌基金产品487只,资产规模2669亿元。

  上交所的《指数基金开发》,是结合上位法要求,进一步明确了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从适用范围看,《指数基金开发》明确,指数基金是指符合《指引》规定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ETF和指数型LOF。

  《指数基金开发》规定了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分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指数基金开发》施行前已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其指标限制。《指数基金开发》显示,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股票指数基金,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成分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单一成分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分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宽基股票指数不受上述限制,但单一标的指数成分股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此外,《指数基金开发》还明确了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并要求指数基金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深交所的《指数基金开发》也对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和建仓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加强指数基金产品监管

  近年来,公募基金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公募基金总规模突破20万亿元整数关口,权益类基金突破7万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公募基金持股市值达5.5万亿元,其中持有流通股市值5万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比例约7.5%,为近10年来最高水平。

  数据显示,公募基金主要持有以沪深300和中证500为代表的指数成分股。公募基金持股配置特征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基本一致。

  分析人士认为,《指引》对指数质量、开发程序、上市前建仓等提出具体要求,对ETF基金产品的提前布局和基金产品的实际运作提出更高要求。预计未来,在ETF产品的布局上,各家基金公司的差别将进一步体现,行业将进入新的分化发展。

  对于下一步的安排,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流程管理,加强交易风险监管,推动提升指数基金比重,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促进基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更加适应创新资本形成的产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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