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有助于支付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金融界 2021-01-26 04: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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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强化监管有助于支付市场健康发展)

近期,非银支付机构连迎重磅监管规章。 2021年1月20日,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于1月22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各相关机构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实际上,对非银支付领域的监管强化已酝酿多时。过去十年,是我国金融服务生态巨变的十年,特别是电子支付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此前,资深学者周矍铄曾撰文指出,2020年二季度,我国电子支付业务中,非银支付机构电子支付业务笔数是商业银行的3.52倍。这是一个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紧密关注新的支付格局背后潜藏的风险和挑战,未雨绸缪、及时应对。 强化非银支付领域监管,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数年来,支付领域的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监管也需与时俱进。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本次《条例》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更强调功能监管。例如,与此前支付业务分类不同,《条例》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这一分类更加清晰透明,有助于此后更好进行行业市场份额和结构的判定;同时该分类也更符合支付业务本质特征,强调同样的业务遵守相同的规则,有利于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强化非银支付领域监管,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当前,在非银支付领域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头部效应,而《条例》为一家、两家、三家机构划定的垄断预警线为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五分之三,而垄断触发线则为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过于明显的竞争优势可使得大型互联网企业在资源配置中权力过度集中,最终可能会损害到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条例》的出炉有望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另外,近期包括抖音、拼多多、携程等企业也在积极布局第三方移动支付,新规也可以为新入局者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满足更多元、更丰富的需求。 强化非银支付领域监管,是为了更好地防范支付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非银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对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金融纵深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对其业务的合规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鉴于此,《条例》多次提及审慎监管要求,将注册资本限额统一为1亿元人民币,并加强了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准入和变更的监管。通过坚持穿透式监管,《条例》意在确保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针对性,以更大力度防范业务风险。 总之,当前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新规,不仅继续释放了加强监管信号,也是对新格局、新业态要求更具包容度和适配性的应对,是基于市场实际情况的明规制、丰富监管手段的务实之举。预计未来监管层将统筹《条例》《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强化综合监管,构建新格局下的新监管框架,更有力地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业良好生态。

  近期,非银支付机构连迎重磅监管规章。

  2021年1月20日,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于1月22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各相关机构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实际上,对非银支付领域的监管强化已酝酿多时。过去十年,是我国金融服务生态巨变的十年,特别是电子支付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此前,资深学者周矍铄曾撰文指出,2020年二季度,我国电子支付业务中,非银支付机构电子支付业务笔数是商业银行的3.52倍。这是一个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紧密关注新的支付格局背后潜藏的风险和挑战,未雨绸缪、及时应对。

  强化非银支付领域监管,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数年来,支付领域的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监管也需与时俱进。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本次《条例》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更强调功能监管。例如,与此前支付业务分类不同,《条例》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这一分类更加清晰透明,有助于此后更好进行行业市场份额和结构的判定;同时该分类也更符合支付业务本质特征,强调同样的业务遵守相同的规则,有利于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强化非银支付领域监管,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当前,在非银支付领域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头部效应,而《条例》为一家、两家、三家机构划定的垄断预警线为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五分之三,而垄断触发线则为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过于明显的竞争优势可使得大型互联网企业在资源配置中权力过度集中,最终可能会损害到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条例》的出炉有望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另外,近期包括抖音、拼多多、携程等企业也在积极布局第三方移动支付,新规也可以为新入局者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满足更多元、更丰富的需求。

  强化非银支付领域监管,是为了更好地防范支付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非银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对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金融纵深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对其业务的合规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鉴于此,《条例》多次提及审慎监管要求,将注册资本限额统一为1亿元人民币,并加强了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准入和变更的监管。通过坚持穿透式监管,《条例》意在确保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针对性,以更大力度防范业务风险。

  总之,当前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新规,不仅继续释放了加强监管信号,也是对新格局、新业态要求更具包容度和适配性的应对,是基于市场实际情况的明规制、丰富监管手段的务实之举。预计未来监管层将统筹《条例》《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强化综合监管,构建新格局下的新监管框架,更有力地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业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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