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共治 营造包容的金融科技创新环境

来源:金融界 2021-01-27 04:40: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多元主体共治 营造包容的金融科技创新环境)

本报记者 周轩千 2020年5月,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0年12月31日,试点的第二批创新应用对外公示。半年多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部门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上做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形成了怎样的“上海模式”?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如何相辅相成?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亚日前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专访时就这些问题一一作答。 记者: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取得了哪些进展?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共在9个地区开展,上海地区的试点在您看来有什么优势或者不一样的地方? 刘兴亚:在总行的统筹指导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紧紧抓住试点契机,结合上海市实际、创新工作理念、克服疫情影响,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开展。2020年4月,上海总部制定了《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确立了基本工作框架和协调机制,并依据该方案开展了项目征集、初审、复审等工作。至10月30日,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首批8个创新应用已完成登记。在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项目“入盒”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加快推进第二批项目的筛选,于2020年12月31日对第二批5个创新应用作出公示。 上海在试点中有三个优势:第一,上海有完备的金融要素市场和雄厚的科技研发实力,日益增强的金融中心集聚辐射效应不仅能提供丰富的金融与科技的场景,而且为上海金融科技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与此同时,众多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陆续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公司,背靠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使得上海具备将最新科技创新成果迅速转化为金融科技应用的能力。此外,上海还在全国最早设立金融法院,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也设在上海,可以为金融科技规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在金融科技战略布局上,上海市政府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科技发展的政策及举措。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人行上海总部出台了《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举措是对金融科技发展的有力支持。在这些政策举措的支撑下,上海积极争取,成为全国第二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城市之一。 第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秉承“多元主体共治”的工作理念,在监管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成员构成中,除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外,把由持牌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代表联合发起设立的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也纳入其中,作为监管部门和创新主体沟通交流的重要桥梁,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监督作用,推动测试项目去伪存真、去劣存优,最终选出、留住真正惠民利企的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 记者:上海试点工作启动时提出,将从三个方面营造安全、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环境。您能否举例介绍下人行上海总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包括如何打造“新型创新监管工具”?如何应用监管科技?监管与其他参与方或利益相关方如何互动? 刘兴亚:创新监管工具的设计思路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刚性底线,以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基础规范性文件等为准绳,明确守正创新红线;二是柔性边界,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管等柔性监管方式,让金融消费者能够参与到金融科技的治理,营造适度宽松的发展环境;三是创新空间,在守住安全底线基础上,给真正有价值的创新留足空间。 举个例子:人行上海总部秉承“多元主体共治”的顶层设计理念,联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上海市金融科技产业联盟等相关部门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积极构建多方参与、共建共治的监管体系和管理团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这种“多元主体共治”的上海模式,为试点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也为优化上海市金融科技产业战略布局、把脉行业趋势、破解发展难题提供了进一步支撑。在刚性底线方面,参与机构需完成合法合规性评估和技术安全性评估,确保遵守守正创新红线。在柔性监管方面,在传统的“行业监管+机构自治”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打造新四道防线。人行上海总部通过试点申报平台公示创新应用的功能实质、潜在风险和补偿机制等有关信息,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作用,让消费者深入了解产品特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自律组织强化行业约束作用,对创新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并为试点工作建言献策。在创新空间方面,人行上海总部在创新监管工作中坚持“包容与审慎并重”“发展与监管两手抓”的理念,充分发挥试点的窗口指导作用,通过在线辅导、会议交流、专题答辩与汇报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管部门与创新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良性互动,让创新机构能够更好地理解现有的监管目标和规则、接受政策指导,也让监管层更好地掌握创新本质、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把握市场需求,打造符合事物内在发展规律的监管模式,营造包容的金融科技创新环境。 记者: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首批8个创新应用什么时候有望正式落地向用户提供服务?对这些业务的监管会与其他业务有何不同? 刘兴亚:首批8个创新应用已完成登记,将向用户正式提供服务。但该服务仅限于创新应用声明书中所限定的金融场景和用户范围。我们将根据对项目运行的监测与反馈评估项目的成熟度、风险性等因素,定期向人民银行总行汇报,依总行指示对项目的孵化、推广做好组织、支持工作。下一步,人行上海总部将继续深入推进试点工作,逐步拓宽参与主体范围和金融业务覆盖范围,以试点工作为抓手,探索最优监管路径。 记者:您能否介绍下上海的金融科技应用试点以及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之间的关系?人行上海总部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有关工作? 刘兴亚: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前期探索阶段。监管试点的出台共历经三个阶段:首先是试点探索。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十省市积极组织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此次试点没有简单套用传统风险防控手段,而是在事前制定应急与退出机制,采用风险拨备资金、保险计划等补偿措施,建立了多层次、立体化的综合风控体系,打造灵活高效的试错容错机制。在此基础上,提炼总结综合风险补偿、运行动态监控、安全评估认证、跨部门协同等方面的试点经验和有益做法,形成了新型创新监管工具的雏形。 第二个阶段是理论研究。在初步探索基础上,建立基于动态博弈的理论分析模型,根据《巴塞尔协议》等框架设计创新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对创新试错容错和风险监控机制进行完善,打磨出符合我国国情、相对成熟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从理论研究与试点探索来看,创新监管工具既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更好掌握创新本质、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加快出台针对性监管规则,提升监管效能,又有利于创新主体在风险可控的真实市场中更好接受政策指导、听取老百姓意见建议,全面增强守正创新能力。 第三个阶段是实践检验。2019年12月,人民银行在北京推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标志着我国在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在总行的统筹指导下,多方协作,发挥上海市重点区域金融资源和科技资源集聚优势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力度,在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下将试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细致,力争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金融科技的上海品牌,深入探索数字化转型路径,加强金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上海金融科技整体水平,助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

  本报记者 周轩千

  2020年5月,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0年12月31日,试点的第二批创新应用对外公示。半年多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部门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上做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形成了怎样的“上海模式”?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如何相辅相成?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亚日前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专访时就这些问题一一作答。

  记者: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取得了哪些进展?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共在9个地区开展,上海地区的试点在您看来有什么优势或者不一样的地方?

  刘兴亚:在总行的统筹指导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紧紧抓住试点契机,结合上海市实际、创新工作理念、克服疫情影响,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开展。2020年4月,上海总部制定了《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确立了基本工作框架和协调机制,并依据该方案开展了项目征集、初审、复审等工作。至10月30日,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首批8个创新应用已完成登记。在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项目“入盒”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加快推进第二批项目的筛选,于2020年12月31日对第二批5个创新应用作出公示。

  上海在试点中有三个优势:第一,上海有完备的金融要素市场和雄厚的科技研发实力,日益增强的金融中心集聚辐射效应不仅能提供丰富的金融与科技的场景,而且为上海金融科技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与此同时,众多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陆续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公司,背靠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使得上海具备将最新科技创新成果迅速转化为金融科技应用的能力。此外,上海还在全国最早设立金融法院,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也设在上海,可以为金融科技规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在金融科技战略布局上,上海市政府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科技发展的政策及举措。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人行上海总部出台了《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举措是对金融科技发展的有力支持。在这些政策举措的支撑下,上海积极争取,成为全国第二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城市之一。

  第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秉承“多元主体共治”的工作理念,在监管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成员构成中,除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外,把由持牌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代表联合发起设立的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也纳入其中,作为监管部门和创新主体沟通交流的重要桥梁,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监督作用,推动测试项目去伪存真、去劣存优,最终选出、留住真正惠民利企的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

  记者:上海试点工作启动时提出,将从三个方面营造安全、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环境。您能否举例介绍下人行上海总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包括如何打造“新型创新监管工具”?如何应用监管科技?监管与其他参与方或利益相关方如何互动?

  刘兴亚:创新监管工具的设计思路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刚性底线,以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基础规范性文件等为准绳,明确守正创新红线;二是柔性边界,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管等柔性监管方式,让金融消费者能够参与到金融科技的治理,营造适度宽松的发展环境;三是创新空间,在守住安全底线基础上,给真正有价值的创新留足空间。

  举个例子:人行上海总部秉承“多元主体共治”的顶层设计理念,联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上海市金融科技产业联盟等相关部门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积极构建多方参与、共建共治的监管体系和管理团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这种“多元主体共治”的上海模式,为试点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也为优化上海市金融科技产业战略布局、把脉行业趋势、破解发展难题提供了进一步支撑。在刚性底线方面,参与机构需完成合法合规性评估和技术安全性评估,确保遵守守正创新红线。在柔性监管方面,在传统的“行业监管+机构自治”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打造新四道防线。人行上海总部通过试点申报平台公示创新应用的功能实质、潜在风险和补偿机制等有关信息,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作用,让消费者深入了解产品特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自律组织强化行业约束作用,对创新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并为试点工作建言献策。在创新空间方面,人行上海总部在创新监管工作中坚持“包容与审慎并重”“发展与监管两手抓”的理念,充分发挥试点的窗口指导作用,通过在线辅导、会议交流、专题答辩与汇报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管部门与创新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良性互动,让创新机构能够更好地理解现有的监管目标和规则、接受政策指导,也让监管层更好地掌握创新本质、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把握市场需求,打造符合事物内在发展规律的监管模式,营造包容的金融科技创新环境。

  记者: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首批8个创新应用什么时候有望正式落地向用户提供服务?对这些业务的监管会与其他业务有何不同?

  刘兴亚:首批8个创新应用已完成登记,将向用户正式提供服务。但该服务仅限于创新应用声明书中所限定的金融场景和用户范围。我们将根据对项目运行的监测与反馈评估项目的成熟度、风险性等因素,定期向人民银行总行汇报,依总行指示对项目的孵化、推广做好组织、支持工作。下一步,人行上海总部将继续深入推进试点工作,逐步拓宽参与主体范围和金融业务覆盖范围,以试点工作为抓手,探索最优监管路径。

  记者:您能否介绍下上海的金融科技应用试点以及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之间的关系?人行上海总部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有关工作?

  刘兴亚: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前期探索阶段。监管试点的出台共历经三个阶段:首先是试点探索。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十省市积极组织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此次试点没有简单套用传统风险防控手段,而是在事前制定应急与退出机制,采用风险拨备资金、保险计划等补偿措施,建立了多层次、立体化的综合风控体系,打造灵活高效的试错容错机制。在此基础上,提炼总结综合风险补偿、运行动态监控、安全评估认证、跨部门协同等方面的试点经验和有益做法,形成了新型创新监管工具的雏形。

  第二个阶段是理论研究。在初步探索基础上,建立基于动态博弈的理论分析模型,根据《巴塞尔协议》等框架设计创新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对创新试错容错和风险监控机制进行完善,打磨出符合我国国情、相对成熟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从理论研究与试点探索来看,创新监管工具既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更好掌握创新本质、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加快出台针对性监管规则,提升监管效能,又有利于创新主体在风险可控的真实市场中更好接受政策指导、听取老百姓意见建议,全面增强守正创新能力。

  第三个阶段是实践检验。2019年12月,人民银行在北京推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标志着我国在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在总行的统筹指导下,多方协作,发挥上海市重点区域金融资源和科技资源集聚优势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力度,在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下将试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细致,力争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金融科技的上海品牌,深入探索数字化转型路径,加强金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上海金融科技整体水平,助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