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如何服务好碳中和目标

来源:金融界 2021-01-28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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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融机构如何服务好碳中和目标)

“十四五”是实现我国碳排放达峰的关键期,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攻坚期,必须转变粗放的能源经济发展方式,以绿色低碳减缓对环境的破坏,为资源合理分配、能源优化利用提供重要保障,使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可持续的状态,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路径。在此背景下,银行作为经济社会系统中的重要金融服务机构,同时也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落实主体,需提前筹划、共同实现国家碳中和目标。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挑战和威胁。 《巴黎协定》要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明确国家自主贡献减缓气候变化,碳排放尽早达到峰值,在本世纪中叶,也就是2050年以后,碳排放净增量归零。 碳排放净增量的概念,就是大家目前热议碳中和,是指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与其通过植树造林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互抵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碳中和并不是二氧化碳零排放,而是一个国家之内的净零排放,即一个国家领域内的二氧化碳排放与大自然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平衡。多数发达国家在实现碳排放达峰后,明确了碳中和的时间表。例如芬兰确认在2035年,瑞典、奥地利、冰岛等国家在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欧盟、英国、挪威、加拿大、日本等将碳中和的时间节点定在2050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智利,也计划2050年实现碳中和。 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中国积极履行公约要求,采取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中国提出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的庄严承诺,使中国成为全球主要排放国里首个设定碳中和目标期限的发展中国家,这也是中国在《巴黎协定》承诺的基础上,在碳排放达峰时间和长期碳中和问题上设立的更高目标。中国2060碳中和目标的宣布,将对中国能源行业未来40年的发展带来深刻而巨大的影响。 作为“世界工厂”,工业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占全国总排放量的80%左右,而我国又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与消费国,整体能源体系中传统化石能源所占比重仍然过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和制约,转变生产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低碳经济已成当务之急。“十四五”是实现我国碳排放达峰的关键期,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攻坚期,必须转变粗放的能源经济发展方式,以绿色低碳减缓对环境的破坏,为资源合理分配、能源优化利用提供重要保障,使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可持续的状态,在积极履行国际责任的同时,推进中国经济模式的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路径。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新一年重点任务。紧随其后,2021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这一年十大工作要求,其中一项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在此背景下,银行作为经济社会系统中的重要金融服务机构,同时也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落实主体,需提前筹划、共同实现国家碳中和目标。 完善金融政策,优化低碳金融市场。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配合政府部门布局合理的低碳经济产业结构。二是把握低碳能源富集区域独特的金融、经济形势,加快区域化、特色化货币政策探索力度,加强对区域经济金融的分析、监测、预测,建立正向低碳产业的激励机制和反向高碳产业约束机制,有的放矢地引导商业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入。三是要改革和完善绿色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贴近市场和客户的授权授信制度,满足可再生能源有效贷款需求,支持能源企业转型贷款。四是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金融统计制度逐步完善,为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创新融资手段,盘活现有绿色资源。一是积极开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具有的资产负债约束小、融资成本低、分散风险成效快,以及不改变企业所有权性质的特征,结合各地特色,拓宽能源企业发展融资渠道。二是加快建立煤炭、油气资源转型引导基金,成立基金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基金组建的方案和步骤,对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区域、资金募集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基金发挥实效。三是加速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17年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式启动,相关制度及基础设施系统建设正稳步推进。随着碳市场的发展成熟,覆盖范围与交易品种逐步扩大,特别是具有价格发现功能的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将迎来快速发展,对增加我国碳市场的活跃度、促进碳市场的良性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风险监控,保障金融稳定。一是完善宏观经济基本面信息监控。密切关注国内外和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同时关注地方金融机构与能源企业之间的经营问题。二是完善金融机构气候环境风险监控。开展前瞻性的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包括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对能源生产、供给及关联性产业景气进行跟踪和监测,防止因碳中和目标而引发转型风险,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三是加强政策引导。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应对气候环境风险对相关产业的冲击,并通过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能源财税政策加强能源行业风险控制(如相应的能源技术变革等)。四是发挥政策导向评估作用,优化产业周期与绿色信贷投放结构的匹配度,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资金流向有助于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高行业长期收益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以及能源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能源资源深加工项目,促进能源产业由粗放式向集约式增长的转化,提高政策与能源产业的协调对接和联动执行效力。

  “十四五”是实现我国碳排放达峰的关键期,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攻坚期,必须转变粗放的能源经济发展方式,以绿色低碳减缓对环境的破坏,为资源合理分配、能源优化利用提供重要保障,使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可持续的状态,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路径。在此背景下,银行作为经济社会系统中的重要金融服务机构,同时也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落实主体,需提前筹划、共同实现国家碳中和目标。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挑战和威胁。

  《巴黎协定》要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明确国家自主贡献减缓气候变化,碳排放尽早达到峰值,在本世纪中叶,也就是2050年以后,碳排放净增量归零。

  碳排放净增量的概念,就是大家目前热议碳中和,是指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与其通过植树造林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互抵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碳中和并不是二氧化碳零排放,而是一个国家之内的净零排放,即一个国家领域内的二氧化碳排放与大自然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平衡。多数发达国家在实现碳排放达峰后,明确了碳中和的时间表。例如芬兰确认在2035年,瑞典、奥地利、冰岛等国家在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欧盟、英国、挪威、加拿大、日本等将碳中和的时间节点定在2050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智利,也计划2050年实现碳中和。

  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中国积极履行公约要求,采取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中国提出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的庄严承诺,使中国成为全球主要排放国里首个设定碳中和目标期限的发展中国家,这也是中国在《巴黎协定》承诺的基础上,在碳排放达峰时间和长期碳中和问题上设立的更高目标。中国2060碳中和目标的宣布,将对中国能源行业未来40年的发展带来深刻而巨大的影响。

  作为“世界工厂”,工业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占全国总排放量的80%左右,而我国又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与消费国,整体能源体系中传统化石能源所占比重仍然过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和制约,转变生产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低碳经济已成当务之急。“十四五”是实现我国碳排放达峰的关键期,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攻坚期,必须转变粗放的能源经济发展方式,以绿色低碳减缓对环境的破坏,为资源合理分配、能源优化利用提供重要保障,使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可持续的状态,在积极履行国际责任的同时,推进中国经济模式的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路径。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新一年重点任务。紧随其后,2021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这一年十大工作要求,其中一项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在此背景下,银行作为经济社会系统中的重要金融服务机构,同时也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落实主体,需提前筹划、共同实现国家碳中和目标。

  完善金融政策,优化低碳金融市场。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配合政府部门布局合理的低碳经济产业结构。二是把握低碳能源富集区域独特的金融、经济形势,加快区域化、特色化货币政策探索力度,加强对区域经济金融的分析、监测、预测,建立正向低碳产业的激励机制和反向高碳产业约束机制,有的放矢地引导商业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入。三是要改革和完善绿色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贴近市场和客户的授权授信制度,满足可再生能源有效贷款需求,支持能源企业转型贷款。四是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金融统计制度逐步完善,为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创新融资手段,盘活现有绿色资源。一是积极开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具有的资产负债约束小、融资成本低、分散风险成效快,以及不改变企业所有权性质的特征,结合各地特色,拓宽能源企业发展融资渠道。二是加快建立煤炭、油气资源转型引导基金,成立基金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基金组建的方案和步骤,对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区域、资金募集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基金发挥实效。三是加速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17年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式启动,相关制度及基础设施系统建设正稳步推进。随着碳市场的发展成熟,覆盖范围与交易品种逐步扩大,特别是具有价格发现功能的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将迎来快速发展,对增加我国碳市场的活跃度、促进碳市场的良性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风险监控,保障金融稳定。一是完善宏观经济基本面信息监控。密切关注国内外和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同时关注地方金融机构与能源企业之间的经营问题。二是完善金融机构气候环境风险监控。开展前瞻性的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包括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对能源生产、供给及关联性产业景气进行跟踪和监测,防止因碳中和目标而引发转型风险,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三是加强政策引导。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应对气候环境风险对相关产业的冲击,并通过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能源财税政策加强能源行业风险控制(如相应的能源技术变革等)。四是发挥政策导向评估作用,优化产业周期与绿色信贷投放结构的匹配度,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资金流向有助于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高行业长期收益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以及能源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能源资源深加工项目,促进能源产业由粗放式向集约式增长的转化,提高政策与能源产业的协调对接和联动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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