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普惠金融促进乡村振兴与包容性增长)
刘澄清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已成为当前普惠金融发展的主流。过去5年,在国家普惠金融战略推动下,几乎所有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大型银行都进入普惠金融发展的大军中,更不用说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大型互联网平台了,普惠金融已经形成比较完整且特色鲜明的生态系统。 然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创新,关键是需要关注消费者(客户)保护与赋能,适时出台合适的监管框架。无论是作为监管者还是从业者,都要坚持系统的观念。在探索实践中,既要拥抱客户,也要拥抱监管。同时,平衡好风险和创新的关系。 普惠金融不仅仅是“金融” 经过20多年探索与实践,尤其是近5年来国家普惠金融战略的实施,普惠金融已服务千千万万小微企业、中低收入及弱势群体。普惠金融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包容性增长,实现在金融面前人人平等。它是在传统信贷理念、方法与监管框架下,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面向这类特殊企业和群体,金融“大水漫灌”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需要通过完全竞争与技术进步,尤其是数字技术,让金融服务不再“难”和“贵”。 普惠金融是从微型信贷与微型金融演化而来的,由联合国2005年国际微型信贷年上倡导推动,英文直接翻译就是“包容性金融”,目标是要促进包容性增长。无论是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创立的格莱珉银行“小组贷款”模式,或是安信永以个人能力为基础的“个人贷款”模式,还是当今数字金融的探索实践,过去半个多世纪,面对这一群体的金融服务,都遵循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双重目标。 在新冠肺炎疫情逐渐消退的后疫情时代,推动普惠金融事业,不仅是中国,也是国际社会保障就业和民生的重要抓手。小微企业及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偏远乡村的农户,受疫情影响更大,经济状况堪忧。对于这样的特殊群体,不能简单地发放扶贫贷款,而是要识别出真正的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和短板,发掘他们的潜能,开展适当的客户教育与赋能,与客户一起成长。 普惠金融的客户保护与赋能 在数字经济时代,普惠金融也是由支付、储蓄、信贷、保险与理财五个要素组成,但由于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主及中低收入与弱势群体,因此,除提供产品服务外,还需要做到“客户保护与赋能”。 我国数字支付发展迅猛,经十年快速发展,已经弯道超车,走在世界前列。然而,数字普惠金融的探索和实践喜忧参半:喜的是各路“大军”纷纷参与竞争,促进了技术进步。通过数字技术,让那些采用传统信贷方法无法覆盖的低收入与弱势群体,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户获得信贷服务;忧的是过去五年“现金贷”与“网贷”发展无序,由于客户保护与赋能没有到位,让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蒙受不少损失。然而,2020年开始,国家对行业发展加强了监管。许多行业专家把这一年认定为数字金融的“监管元年”。 人民银行于2020年9月18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与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一起,被行业认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管框架,必将推动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当前金融消费者(客户)保护,主要是针对互联网贷款当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及人民银行的《办法》对此做了比较充分的阐述和强化,体现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趋势。 就客户信息数据安全来说,第一个就是信息要素的最低要求,从最少原则获取客户信息,前提是还要有一些开展风险评估所必需的基本信息;第二个是间接获取信息的最低要求,如果银行需要从合作机构获取借款的风险数据,也即在间接获取客户数据信息场景下,银行应确认合作机构数据来源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并且同时符合另外一个条件,即已经获得了信息主体本人明确授权;第三个角度来讲,就是从风险使用数据角度,银行收集使用借款风险数据,应当遵循合法、必要、有效三原则,不得将风险数据用于从事与贷款业务没有关系的其他活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借款人的风险数据。银行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合作机构之间传输数据、签订合同、记录交易等各个环节。在产品充分信息披露义务方面,要求强调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第四个是信息授权,即在向借款人获取风险数据授权的时候,页面的醒目位置应该提示客户详细阅读授权书的内容,授权书里的醒目位置应该披露授权风险数据内容和期限,同时对银行有一个兜底要求,就是应当确保借款人完成了授权书阅读,并且签署同意。 缩小数字鸿沟,重视客户保护,已成为政策制定者、监管者、行业实践者、研究者的共识及努力方向。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要做好客户、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也就基本到位了,就能实现“无为而治”,避免监管与市场主体进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中。 除了客户保护这样基本的要求之外,还要做好客户教育与赋能,普惠金融才能走上行稳致远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也是普惠金融助力扶贫攻坚的可靠路径。面向普惠金融的客户,关键是给客户赋能,贷款只是“临门一脚”。面对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找到自身与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差异化优势,为自己培育出有黏性的客户,与客户一起成长,这正是普惠金融的魅力。 乡村振兴与包容性增长 我国广袤的农村地区是普惠金融主战场。政府要做的是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适当的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客户保护与赋能。我国有14亿人口,农村人口占到40%。如果通过普惠金融及乡村振兴,促进包容性增长,提高数亿农村人口的收入,中国的市场潜力将不可同日而语。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是乡村治理,而不是对政府或社会的“等、靠、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新动能转换影响,有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回到家乡谋求新的生计。虽然,这是不得已的选择,但从另外一个视角看,这些农民工回到家乡,从一定程度上给乡村,尤其是偏远的村庄,带来了人气、资金及信息。更重要的是他们不再“背井离乡”,在家乡从事劳动的同时,还可以照顾老人和孩子。如何给这些群体的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成为当下政府与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加快“数字乡村”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完善的硬件条件。协同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企业等主体,推进乡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软件环境。支持包括政府各部门在内的各相关主体建立涉农基础数据平台,在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基础数据共享,降低各类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主体的数据获取难度和成本。 二是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宣教,提高农民的数字普惠金融素养。乡村治理与文化教育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注重发挥好德治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其实,发达国家在乡村建设中并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靠政府发动和带动的,而是村民自治的结果。通过村民自治,在乡村振兴的基础上建设美丽乡村,并补齐文化教育这个短板。首先应提高农民的数字普惠金融素养,使农民掌握数字金融工具。还应当针对农民贫困户、农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项普惠金融培训,增加“一对一”专项金融服务,提高农村人口对普惠金融的了解和应用水平。此外,应当将金融安全教育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在金融平台上发布普惠金融政策及新闻,宣传预防网络金融诈骗的各类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普惠金融环境。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新产物,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与农村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相关。应当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移动互联网发展程度,消除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数字鸿沟。此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农村普惠金融的技术研发,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增加5G通讯技术基站和无线通信技术(Wi-Fi)设备,为偏远地区的农民提供数字金融服务,还可以利用政府优惠政策推动“数字下乡”,推动数字终端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刘澄清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已成为当前普惠金融发展的主流。过去5年,在国家普惠金融战略推动下,几乎所有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大型银行都进入普惠金融发展的大军中,更不用说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大型互联网平台了,普惠金融已经形成比较完整且特色鲜明的生态系统。
然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创新,关键是需要关注消费者(客户)保护与赋能,适时出台合适的监管框架。无论是作为监管者还是从业者,都要坚持系统的观念。在探索实践中,既要拥抱客户,也要拥抱监管。同时,平衡好风险和创新的关系。
普惠金融不仅仅是“金融”
经过20多年探索与实践,尤其是近5年来国家普惠金融战略的实施,普惠金融已服务千千万万小微企业、中低收入及弱势群体。普惠金融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包容性增长,实现在金融面前人人平等。它是在传统信贷理念、方法与监管框架下,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面向这类特殊企业和群体,金融“大水漫灌”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需要通过完全竞争与技术进步,尤其是数字技术,让金融服务不再“难”和“贵”。
普惠金融是从微型信贷与微型金融演化而来的,由联合国2005年国际微型信贷年上倡导推动,英文直接翻译就是“包容性金融”,目标是要促进包容性增长。无论是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创立的格莱珉银行“小组贷款”模式,或是安信永以个人能力为基础的“个人贷款”模式,还是当今数字金融的探索实践,过去半个多世纪,面对这一群体的金融服务,都遵循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双重目标。
在新冠肺炎疫情逐渐消退的后疫情时代,推动普惠金融事业,不仅是中国,也是国际社会保障就业和民生的重要抓手。小微企业及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偏远乡村的农户,受疫情影响更大,经济状况堪忧。对于这样的特殊群体,不能简单地发放扶贫贷款,而是要识别出真正的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和短板,发掘他们的潜能,开展适当的客户教育与赋能,与客户一起成长。
普惠金融的客户保护与赋能
在数字经济时代,普惠金融也是由支付、储蓄、信贷、保险与理财五个要素组成,但由于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主及中低收入与弱势群体,因此,除提供产品服务外,还需要做到“客户保护与赋能”。
我国数字支付发展迅猛,经十年快速发展,已经弯道超车,走在世界前列。然而,数字普惠金融的探索和实践喜忧参半:喜的是各路“大军”纷纷参与竞争,促进了技术进步。通过数字技术,让那些采用传统信贷方法无法覆盖的低收入与弱势群体,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户获得信贷服务;忧的是过去五年“现金贷”与“网贷”发展无序,由于客户保护与赋能没有到位,让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蒙受不少损失。然而,2020年开始,国家对行业发展加强了监管。许多行业专家把这一年认定为数字金融的“监管元年”。
人民银行于2020年9月18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与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一起,被行业认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管框架,必将推动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当前金融消费者(客户)保护,主要是针对互联网贷款当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及人民银行的《办法》对此做了比较充分的阐述和强化,体现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趋势。
就客户信息数据安全来说,第一个就是信息要素的最低要求,从最少原则获取客户信息,前提是还要有一些开展风险评估所必需的基本信息;第二个是间接获取信息的最低要求,如果银行需要从合作机构获取借款的风险数据,也即在间接获取客户数据信息场景下,银行应确认合作机构数据来源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并且同时符合另外一个条件,即已经获得了信息主体本人明确授权;第三个角度来讲,就是从风险使用数据角度,银行收集使用借款风险数据,应当遵循合法、必要、有效三原则,不得将风险数据用于从事与贷款业务没有关系的其他活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借款人的风险数据。银行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合作机构之间传输数据、签订合同、记录交易等各个环节。在产品充分信息披露义务方面,要求强调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第四个是信息授权,即在向借款人获取风险数据授权的时候,页面的醒目位置应该提示客户详细阅读授权书的内容,授权书里的醒目位置应该披露授权风险数据内容和期限,同时对银行有一个兜底要求,就是应当确保借款人完成了授权书阅读,并且签署同意。
缩小数字鸿沟,重视客户保护,已成为政策制定者、监管者、行业实践者、研究者的共识及努力方向。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要做好客户、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也就基本到位了,就能实现“无为而治”,避免监管与市场主体进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中。
除了客户保护这样基本的要求之外,还要做好客户教育与赋能,普惠金融才能走上行稳致远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也是普惠金融助力扶贫攻坚的可靠路径。面向普惠金融的客户,关键是给客户赋能,贷款只是“临门一脚”。面对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找到自身与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差异化优势,为自己培育出有黏性的客户,与客户一起成长,这正是普惠金融的魅力。
乡村振兴与包容性增长
我国广袤的农村地区是普惠金融主战场。政府要做的是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适当的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客户保护与赋能。我国有14亿人口,农村人口占到40%。如果通过普惠金融及乡村振兴,促进包容性增长,提高数亿农村人口的收入,中国的市场潜力将不可同日而语。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是乡村治理,而不是对政府或社会的“等、靠、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新动能转换影响,有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回到家乡谋求新的生计。虽然,这是不得已的选择,但从另外一个视角看,这些农民工回到家乡,从一定程度上给乡村,尤其是偏远的村庄,带来了人气、资金及信息。更重要的是他们不再“背井离乡”,在家乡从事劳动的同时,还可以照顾老人和孩子。如何给这些群体的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成为当下政府与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加快“数字乡村”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完善的硬件条件。协同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企业等主体,推进乡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软件环境。支持包括政府各部门在内的各相关主体建立涉农基础数据平台,在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基础数据共享,降低各类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主体的数据获取难度和成本。
二是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宣教,提高农民的数字普惠金融素养。乡村治理与文化教育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注重发挥好德治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其实,发达国家在乡村建设中并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靠政府发动和带动的,而是村民自治的结果。通过村民自治,在乡村振兴的基础上建设美丽乡村,并补齐文化教育这个短板。首先应提高农民的数字普惠金融素养,使农民掌握数字金融工具。还应当针对农民贫困户、农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项普惠金融培训,增加“一对一”专项金融服务,提高农村人口对普惠金融的了解和应用水平。此外,应当将金融安全教育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在金融平台上发布普惠金融政策及新闻,宣传预防网络金融诈骗的各类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普惠金融环境。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新产物,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与农村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相关。应当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移动互联网发展程度,消除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数字鸿沟。此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农村普惠金融的技术研发,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增加5G通讯技术基站和无线通信技术(Wi-Fi)设备,为偏远地区的农民提供数字金融服务,还可以利用政府优惠政策推动“数字下乡”,推动数字终端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