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在规范中谋求发展

来源:金融界 2021-02-01 04: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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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租赁业在规范中谋求发展)

本报记者 陈彦蓉 2021年以来,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持续加码,严监管态势延续。 1月14日和1月19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接连发布了两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公告了共计1060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录。公告称:“自即日起,我局及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有关业务办理申请;建议相关企业及时转型经营(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与‘融资租赁’相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 回望2020年,严监管、促合规是整个租赁业发展的关键词。在严监管趋势下,租赁公司在合规和内控领域面临着一些新的高标准要求,租赁公司需按照要求提升合规意识,完善内控体系,在规范中谋求健康可持续发展。 政策频出 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过去一年是租赁行业政策出台颇为密集的一年。2020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划归至银保监会后,银保监会出台的首份正式管理办法,意在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 相较于2020年1月8日银保监会向社会公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更加突出了地方的属地监管职能,并对地方差异化监管作出了更多探索,明确提及“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视监管实际情况,对租赁物范围、特定行业的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报银保监会备案”。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河北、广西、厦门、江苏、云南、天津、辽宁、湖南9个省市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指引或实施细则。 去年7月,金融租赁行业也迎来评级新规。银保监会下发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级办法》)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和评级方法,以全面评估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某金融租赁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自《评级办法》下发以来,公司针对监管要求进行了对标,并及时作出相应整改,以满足《评级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 由于外部监管趋严,租赁公司应结合市场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进行重新审视。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在监管评级要素中,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权重占到25%,定量指标主要包括直租、设备类租赁、经营性租赁比例统计,定性指标包括专业管理和战略管理。结合政策对直租、经营性租赁业务的评级要求,公司对各个业务条线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考核指南,力促进一步专注租赁本源,大力发展经营性租赁业务。 压实整改责任 违规企业持续出清 根据《办法》要求,2020年以来,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强对辖内融资租赁企业的排查规范工作。 今年以来,清理排查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企业的工作继续推进。除了上海公布的1060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之外,近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公布了第二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共计60家企业,以提醒各类投资者切实防范投资风险。而在1月1日当天,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广州市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清理排查,并将第一批1818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企业予以公示。 此外,部分省份还公布了拟纳入监管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去年12月底,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继披露,分别拟将21家和29家融资租赁企业纳入第一批监管名单。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空壳、失联、异常经营融资租赁企业的相继出清,租赁行业经营环境进一步净化,行业乱象也将大幅减少,真正做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由此可以获得更稳健的发展,发挥出租赁业在赋能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下发罚单 力促业务合规 在严监管态势下,监管部门在2020年接连下发罚单,力促租赁公司业务合规。 《金融时报》记者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不完全统计,2020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面向金融租赁公司共下发了6张罚单,涉及5家金融租赁公司,罚款总金额达160万元。此外,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4月公告了对全市两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开出自2019年7月1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的首批罚单,总罚款金额为40万元。 从受罚事项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因“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违规以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作为租赁标的物;开展租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当事人对租赁资金用途检查、监督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股权管理不到位、不审慎”等原因受罚。天津两家融资租赁公司则均存在未按照规定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未报送月报的情况,其中,一家未报告发生的重大风险情况,两家公司分别被罚款20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多维度、全方面加大对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释放了金融监管部门强监管、防风险的信号,这有助于引导租赁公司加速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在行业监管趋严、市场环境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租赁公司该如何做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经营?正如某融资租赁公司在2020年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上所提到的,2021年,公司将继续坚持“控制风险、稳中求进”的总策略。在经营层面,在成熟业务领域固本拓新,稳规模、提收益、控风险,同时积极探索新领域和新模式,为未来发展找到新的突破点和增长点,从而创造租赁业务更大的价值贡献。

  本报记者 陈彦蓉

  2021年以来,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持续加码,严监管态势延续。

  1月14日和1月19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接连发布了两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公告了共计1060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录。公告称:“自即日起,我局及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有关业务办理申请;建议相关企业及时转型经营(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与‘融资租赁’相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

  回望2020年,严监管、促合规是整个租赁业发展的关键词。在严监管趋势下,租赁公司在合规和内控领域面临着一些新的高标准要求,租赁公司需按照要求提升合规意识,完善内控体系,在规范中谋求健康可持续发展。

  政策频出 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过去一年是租赁行业政策出台颇为密集的一年。2020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划归至银保监会后,银保监会出台的首份正式管理办法,意在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

  相较于2020年1月8日银保监会向社会公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更加突出了地方的属地监管职能,并对地方差异化监管作出了更多探索,明确提及“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视监管实际情况,对租赁物范围、特定行业的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报银保监会备案”。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河北、广西、厦门、江苏、云南、天津、辽宁、湖南9个省市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指引或实施细则。

  去年7月,金融租赁行业也迎来评级新规。银保监会下发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级办法》)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和评级方法,以全面评估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某金融租赁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自《评级办法》下发以来,公司针对监管要求进行了对标,并及时作出相应整改,以满足《评级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

  由于外部监管趋严,租赁公司应结合市场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进行重新审视。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在监管评级要素中,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权重占到25%,定量指标主要包括直租、设备类租赁、经营性租赁比例统计,定性指标包括专业管理和战略管理。结合政策对直租、经营性租赁业务的评级要求,公司对各个业务条线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考核指南,力促进一步专注租赁本源,大力发展经营性租赁业务。

  压实整改责任 违规企业持续出清

  根据《办法》要求,2020年以来,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强对辖内融资租赁企业的排查规范工作。

  今年以来,清理排查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企业的工作继续推进。除了上海公布的1060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之外,近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公布了第二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共计60家企业,以提醒各类投资者切实防范投资风险。而在1月1日当天,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广州市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清理排查,并将第一批1818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企业予以公示。

  此外,部分省份还公布了拟纳入监管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去年12月底,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继披露,分别拟将21家和29家融资租赁企业纳入第一批监管名单。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空壳、失联、异常经营融资租赁企业的相继出清,租赁行业经营环境进一步净化,行业乱象也将大幅减少,真正做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由此可以获得更稳健的发展,发挥出租赁业在赋能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下发罚单 力促业务合规

  在严监管态势下,监管部门在2020年接连下发罚单,力促租赁公司业务合规。

  《金融时报》记者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不完全统计,2020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面向金融租赁公司共下发了6张罚单,涉及5家金融租赁公司,罚款总金额达160万元。此外,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4月公告了对全市两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开出自2019年7月1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的首批罚单,总罚款金额为40万元。

  从受罚事项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因“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违规以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作为租赁标的物;开展租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当事人对租赁资金用途检查、监督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股权管理不到位、不审慎”等原因受罚。天津两家融资租赁公司则均存在未按照规定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未报送月报的情况,其中,一家未报告发生的重大风险情况,两家公司分别被罚款20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多维度、全方面加大对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释放了金融监管部门强监管、防风险的信号,这有助于引导租赁公司加速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在行业监管趋严、市场环境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租赁公司该如何做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经营?正如某融资租赁公司在2020年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上所提到的,2021年,公司将继续坚持“控制风险、稳中求进”的总策略。在经营层面,在成熟业务领域固本拓新,稳规模、提收益、控风险,同时积极探索新领域和新模式,为未来发展找到新的突破点和增长点,从而创造租赁业务更大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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