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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11起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3家银行被处罚超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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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报11起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3家银行被处罚超千万元)

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公布了11家银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而在这11家银行中,共有三家银行被处罚超千万元。

外汇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通报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

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及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分别被处罚没款1197.91万元、处罚没款1031.5万元与处罚款1031.5万元

外汇局官网显示,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在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外汇局此前通报外汇违规案例同样也包括了地下钱庄与跨境赌博。

外汇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300余起,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6000余起。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具体工作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近年来对多家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相关机构落实展业原则,防范银行等机构成为地下钱庄资金跨境流转的通道。

“近年来,我们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的同时,对多家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外汇业并落实‘双罚制’,对负有责任的银行行长和客户经理等个人予以处罚。同时,加强警示教育,持续通报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典型案例,召开银行、支付机构外汇检查通报会,压实机构展业责任。”该负责人补充称。

附通报案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作者:胡天姣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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