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被索赔5.76亿元 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维权获保障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02-04 2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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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中安被索赔5.76亿元 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维权获保障)

2月2日晚间,ST中安(600654)披露了投资者诉讼最新进展。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2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已新增受理81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为4503万元。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根据ST中安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149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76亿元(另有两名原告已撤诉,撤诉金额为48.35万元)。

ST中安表示,因本次新增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ST中安遭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在2019年5月3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ST中安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ST中安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展开。2020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对两名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ST中安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判决ST中安应当支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判决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及涉案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人需连带赔偿的判决,大大增加了ST中安投资者终审获赔的机会。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据刘鹏律师介绍,目前由其代理的ST中安投资者维权索赔案件已经在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由于起诉投资者人数较多,目前案件尚在排队等待开庭通知。刘鹏律师提醒,ST中安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适格投资者仍可起诉。

业绩方面,ST中安在近期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亿元到-1.2亿元。与此同时,公司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还在持续增加且相关司法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的准确数值,预计负债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导致预计的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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