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对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零容忍” ST中捷、天山生物双双领罚单)
2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通报了证监会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全年,证监会共办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启动调查353件(含立案调查282件),办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长34%。
高莉表示,坚决贯彻“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办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而就在2月4日晚间,ST中捷(002021)、天山生物(300313)分别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具体来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1月15日,ST中捷(002021)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2月4日,ST中捷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在上述公告中显示,经查明,ST中捷存在违法的事实有: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
根据ST中捷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ST中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由此可见,对于ST中捷的违法事实已经明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并在2018年6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2月4日,天山生物(300313)收到了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广告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包括天山生物与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大象广告和天山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 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时任天山生物董事、大象广告执行董事的陈德宏全程知晓上述应当披露事项却刻意隐瞒,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
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拟决定,责令天山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德宏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刘鹏律师表示,上述处罚告知书已明确指向天山生物涉嫌信披虚假陈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天山生物索赔区间暂定为: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天山生物股票,且于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预征集,最终索赔适格条件以法院确定为准。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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