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银保监会官网对外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到,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且商业银行要强化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即其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此外,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通知还指出,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并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
且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柒财经旗下柒闻网注意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本通知规定基础上,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互联网贷款总量限额提出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
另外,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通知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