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农商行合并重组潮的当下,出现一起罕见的农商银行一分为二的案例。
2月20日,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浙江苍南农商银行公告公司分立及减少注册资本,经该行股东大会决议,拟将苍南农商银行分立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本次公司分立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公告称,公司分立采取存续分立方式,原苍南农商银行分立后存续,注册资本金减为9.94亿元,新设立的龙港农商银行注册资本金为3.3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全部由原苍南农商银行分立取得;原苍南农商银行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苍南农商银行与龙港农商银行根据《公司存续分立协议》分别享有、承担,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2005年6月,苍南县农村信用社按一级法人模式改制为苍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9年4月,浙江苍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2014年5月22日,浙江苍南农村合作银行更名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原苍南农商银行(上报银保监合并口径)总资产493.67亿元,股东权益51.25亿元,存款余额372.38亿元,贷款余额330.80亿元,不良率0.77%,全年实现净利润7.15亿元。
苍南农商银行的股权结构极度分散,根据启信宝数据,该行1585名股东中,仅两家浙江民企——温州浙闽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强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5%,富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其余股东均低于3%。
近年来,城农商行合并重组成为银行业界趋势,银行注册资本减资也不鲜见,但分立案例极为罕见。
对于苍南农商银行分立,2月22日,中诚信国际发布信用评级公告,公司分立及减资事项或将导致苍南农商银行可运营资金规模和经营网点缩减,继而对其相关业务开展产生影响。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苍南农商银行未来经营和整体信用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商业银行分立需银保监会批准。根据《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对于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实施并购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作者:辛继召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