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2月24日,记者注意到嘉兴银行披露了一则《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承销服务项目成交公示》的公告。
其中,提及嘉兴银行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承销服务项目成交公示,成交候选人中金公司,报价1万元。
(来源:嘉兴银行)
此外,此次债券评级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最终报价25万元。
1万元的承销费引起债券行业人士的关注。假如嘉兴银行发行10亿元规模的债券,按照1万元的承销费,承销费率仅0.01‰。
一位北方债券承销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承销费率是发行规模在千分之一至万分之五,根据不同的发行主体资质会有差别。
据悉,嘉兴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22日,是以嘉兴市原3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6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由地方财政、企业和居民投资入股依法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嘉兴市第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嘉兴市最大的地方法人银行。于2009年12月起由原嘉兴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嘉兴银行。截至2019年末,嘉兴银行注册资本14.21亿元,下辖分支机构71家。
上述北方债券承销人士表示,如此低的承销费或是因为主承看重的是以后与发行人其他的业务合作机会。
按照 Wind口径统计总承销金额,中金公司总排名第十三位,在券商中排名仅次于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
据记者了解,券商之间债券承销价格战硝烟频起。2020年4月28日,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确定的承销费率仅为0.03‰,即十万分之三。涉及两家主承销商分别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0.03‰的承销费率,即意味着,如果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券商的承销费仅为3万元。
对于券商之间出现“突破底线”竞争,监管曾对券商打压承销费出手处罚。
2020年5月15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对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2019年4月19日,广东证监局发现广发证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交易商协会曾表示,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