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对民和县违法违规举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称,经财政部青海监管局确认,民和县存在漏报隐性债务和违法违规举债的问题。青海省海东市对民和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民和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是最新一例隐性债务处罚问责案例,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甘肃省天水市、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违法违规举债也被通报批评。
最新一批问责主要由当地政府及纪委监委处罚,这意味着在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一轮问责时涉及的时任责任人相对较少,而近期的问责中几乎都涉及到了对时任责任人的处罚,这反映了“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机制有所加强。
民和县是青海省海东市下辖县,位于青海省东部边缘。民和县网站显示,2019年该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3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3亿。
通报称,民和县委、县政府先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原则同意“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欠款1.1亿元,由县医院会同施工单位融资1亿的方式偿还,利息由县财政、县医院合理分担”。2019年4月、5月,由项目建设单位青海平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两次向农行民和县支行融资借款1亿元,用于偿还拖欠的应付工程款。
通报指出,此做法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同意、批准或者要求地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承担偿债责任”的规定。
通报还指出,民和县在2018年10月政府隐性债务统计汇总工作中,未将应付工程款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未制定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导致漏报隐性债务5.34亿。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民和县通过筹集财政资金偿还2.07亿,通过银行贷款偿还1亿。截至2020年5月末,应付工程款余额2.27亿,新增融资贷款1亿,共计3.27亿,均为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监控系统。
通报称,此做法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地方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的规定。
通报称,决定对涉及漏报隐性债务和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的民和县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民和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处罚由海东市做出。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天水市、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违法违规举债也被通报批评。
如广西钦州市财政局则在其官网披露下辖灵山县违规举债问题。具体而言,灵山县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通过自来水厂、公立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以公益性资产融资租赁方式违规举债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钦州市财政局还通报了整改情况,称灵山县已将上述债务补登记为政府隐性债务,并制定化债计划,落实化债资金来源。
另据云南省财政厅通报,2017年9月,隆阳区政府向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山昌源)借款3000万元,并转借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专项用于兑付永昌路北延长线拆迁补偿款。2018年11月,隆阳区政府再度向保山昌源借款4000万元,用于归还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借款。
前述隆阳区的举债行为明显违反《预算法》的规定。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要求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唯一合法举债方式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实践中,市县政府主要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其他方式均不合法。
最新一批问责主要由当地政府及其纪委监委处罚,这意味着在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比如民和县、隆阳区问责由其上级政府作出,灵山县问责由钦州市纪委监委、灵山县纪委监委作出,天水发展问责则由天水市纪委作出。其中,后两个案例援引的规定均是隐性债务问责办法。
近期的问责中几乎都涉及到了对时任责任人的处罚,这反映了“终身问责、倒查追责”机制有所强化。比如,钦州市纪委监委对时任灵山县常务副县长宋某某进行诫勉,其他责任人亦被相应处理。保山市对时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区长段生荣、时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于剑武、时任隆阳区财政局长罗向前等多人给予通报问责,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时任”意味着虽然多个责任人后来职务有所变动甚至升迁,但依然被追责。比如,公开信息显示时任隆阳区财政局长后调任隆阳区政协副主席。
(作者:杨志锦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