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昕宁 “建议合理采集和公开个人信息,建议全国统一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数据和信息公开模式,合理使用涉疫个人信息,呼吁个人信息保护法尽早出台……”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蔡卫平在今年两会期间将重点关注上述议题。
自新冠疫情防控转变为常态化防控以来,患者信息泄漏造成的网络曝光、人肉搜索、甚至网络暴力案例时有发生,例如“某地区第一例感染者”、“成都确诊女孩一夜转场多家酒吧”等等。为提高对患者的信息保护力度、防止更多二次伤害的发生,抗疫前线专家蔡卫平将目光聚焦到了疫情相关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上来。
约束公共场合防疫信息采集,防范非授权机构非法采集
在新冠肺炎这一特殊时期,全国各种公共场所大量地检查健康码、身份证、行程轨迹信息已成居民生活常态。这些措施本意是为了尽早发现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人群,但在现实生活中,上述防疫措施却可能“过头”。
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蔡卫平表示,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公共场合采集个人信息时,有一些商业机构或非政府部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趁机收集并保存公民的身份信息、行程信息。而实际上,被收集的信息许多涉及公民隐私,比如“14天内行程”,《民法典》规定公民行踪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像居民们平时去药店、银行等一些场所,很多时候要把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登记在他们的本子上,本子所有人都可以随意翻阅,谈何信息安全?而且如果这些机构未经授权,那就属于违法违规。”蔡卫平对此表达了担忧。
面对今后可能长期存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如何治理防疫信息采集乱象?蔡卫平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他建议,第一,如果其他机构或组织需要配合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必须获得委托权,否则无权采集。第二,商业性机构(如药店、商场、影院等)不应当要求进入者填写纸质个人信息,公共场所采集到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保存和使用。第三,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个人行踪信息后只需显示颜色码以供识别,不应显示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地区。
建议全国统一流调采集数据和信息公开模式
除了公共场所个人信息采集措施滥用外,政府部门在公布患者个人信息时,如何把握好尺度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已有情况来看,个人信息公开的详细程度与疫情控制好坏没有直接关系。公布个人信息越详细的地区,防疫工作并未做得更好,疫情控制得好的地方反而并不是个人信息公开得很详细的。”蔡卫平直言。
究其原因,蔡卫平向记者解释:一方面,疫情防控的重点还在于把防控工作本身做精做细;另一方面,过于详尽的个人信息公开后可能引发网络暴力、歧视,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直接引发群众质疑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流调”)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也造成被调查人员一定程度的疑虑。
“比如官方确认的沈阳’ 一号’病例老太太,离世后还被网友议论、责骂,对其本人和家人都造成了莫大伤害。”蔡卫平向记者举例说。
他表示,目前许多人担心的不仅是感染上新冠病毒,更恐惧流调信息被公开,导致本人和亲友受到网络攻击。蔡卫平最担心的是,如果群众因为担心隐私泄露而不愿意配合流调,比如填写虚假信息,将会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针对上述问题,蔡卫平认为,流调数据应遵循有限采集、不歧视、简便的原则。所有数据仅限于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无限采集。针对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信息公开不能有指向一个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的信息;也不能有地域、性别、民族、职业的具体描述,以减少相应的歧视。
“对于必须要公开的个人数据,最好要有全国统一的规范。”蔡卫平建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计全国统一的流调数据采集表,减少工作人员工作量和对被采集人照成的不便。建议全国统一信息公开模版,确保各地发布的信息基本一致。
此外,由于采集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数量多且分布广,对参与疫情信息采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开展普法教育,签署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呼吁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
蔡卫平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也进行了详细调研,他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还是缺乏一个全方位的法律约束。“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其实在很多法律中零散存在,比如执业医师法、网络安全法,但一旦脱离了特定领域,就会处于真空状态。”
2020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蔡卫平认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的各类信息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该草案出台。
他表示,该草案第13条第四点中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必要时可以进行信息公开。但根据本次疫情发展情况,还是要将战时状态和常态化防控状态划分好,在常态化防控状态下,许多非常手段就不应当再继续使用了。因此,他认为个人信息法修订应当加入本次疫情得到的实际经验,并尽快通过立法。
“政府在信息公开中应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依法依规开展防控工作,多一点人文关怀。对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标准操作流程,需要从机制上加以保障。”蔡国平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