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资本邦了解到,在今年2月发布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实施办法》)将从今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据悉,《实施办法》提出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需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以及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等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明确,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不再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总体来看,《实施办法》与上一轮上海新能源车政策保持一致,仅仅部分微调,包括一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消费者,若积分达到标准值,其社保要求由原先的24个月内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变为12个月内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二是对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不再按照居住年限判定资格,而是按照是否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来判定资格。
此外,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在近日印发上海新能源汽车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通知(下文简称“《上海新能源车2021-2025年计划》”)。《上海新能源车2021-2025年计划》提出,到2025年,上海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另外,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