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井盖关乎大民生。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截至2020年12月,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000余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约17.6万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4.1万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15.8万余个,着力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2020年1月至5月10日间,被告人马某兴利用凌晨时段,假扮成清扫路面的环卫工人,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陕西省咸阳市多处路段,盗窃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窨井盖80余个。
此后,马某兴将所盗窨井盖运至位于西咸新区王某锋所经营的咸阳诚信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进行销赃,得赃款3000余元。被告人王某锋明知系马某兴犯罪所得的窨井盖,仍予以收购、变卖。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侦查,针对被盗井盖大多处于行人过往频繁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情况,建议公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还发现马某兴多次将被盗窨井盖销往咸阳诚信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王某锋处,王某锋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在批捕马某兴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王某锋的犯罪事实进行取证,依法追捕了王某锋。
秦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马某兴有期徒刑五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井盖“吃人”问题备受舆论关注。为依法打击涉窨井盖犯罪,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治理,2020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同年4月,针对窨井盖问题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办案职能,对涉窨井盖犯罪案件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特别是围绕公共安全法益保护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准确适用罪名,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强化立案监督,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明显加大。
与《意见》配套制发的“四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发出的第二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元明介绍,致力于窨井盖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已联合或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30余件。其中,陕西省检察院与省住建厅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窨井盖管理的意见》。北京市检察院推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其他8个市级行政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
“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424件。”元明介绍。
(作者:王峰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