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越坤 胡容玉 原以为0.06‰(十万分之六)的债券承销费率已经是底线了,没想到还有更低!周磊所在的券商还是在一场竞标过招中流标了。
2021年年初,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交子金控”)拟发行80亿元企业债,由公司招标采购部对承销的券商进行筛选确认。
作为一家券商的债券承销相关人员,周磊表示,今年1月份参与了成都交子金控80亿元企业债主承销商的竞标项目,然而因为公司所报费率高,最终未能竞标成功。
周磊表示,据成都交子金控相关负责人对他描述,0.06‰仅仅是第一轮竞标的最低价,而实际入选的券商比0.06‰的费率还要低才可能被选中。
周磊提供的一份显示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任务分配通知》的文件显示,入围的机构共4家,分别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含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次,成都交子金控计划选出两家券商作为主承销商。
对于以上招标相关情况,3月4日,成都交子金控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回复表示,“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需要进一步跟领导进行汇报。”
2021年债券承销价格战硝烟燃起,监管频频出手规范,为何低价竞争却屡禁不止?
比0.06‰还低
0.06‰的承销费率,意味着如果中标的券商承销80亿元的债券,中标的两家券商总共获得的承销费用仅为48万元,远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
一位北方债券承销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债券项目承销费率是发行规模在千分之一至万分之五左右,根据不同的发行主体资质,会有具体差别。对于0.06‰的承销费率,他也表示确实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周磊透露,该次招标报价上限为年化万分之二,分两轮进行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两轮报价过后,将采用第二轮最低报价的承销商作为最终承销机构。该评标规则鼓励价低者得,且未设定报价下限,容易出现不当低价竞争。
而成都交子金控相关负责人对他描述,0.06‰仅仅是第一轮的最低价。因此,成都交子金控80亿元企业债项目最终中标的券商提供的报价应该低于0.06‰的承销费率。
据悉,成都交子金控是2008年10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的成都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50亿元,投资覆盖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产业基金、创业投资、产权市场、资产经营、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
目前,该集团旗下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14家参股公司和2家合伙企业。成都交子金控作为成都市大型国企,已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
周磊坦言,作为AAA评级的优质国有发行主体,成都交子金控的主体资质确实非常好,这也是引起券商之间竞争激烈的原因之一。
上述北方债券承销人士表示,当优质的发行主体在发行债券招标承销商时,发行人承担了券商“甲方”的角色,往往券商也是无奈选择低报价,当下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而低价竞争也一般是头部券商之间的竞争,对于中小券商而言,竞争力一般相对较弱。
低价竞争频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债券承销行业,券商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而低价竞争的乱象频频出现。几天前,2月24日,嘉兴银行披露了一则《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承销服务项目成交公示》的公告。其中,提及嘉兴银行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承销服务项目成交公示,成交候选人中金公司,报价1万元。1万元的承销费引起债券行业人士的关注。假如嘉兴银行发行10亿元规模的债券,按照1万元的承销费,承销费率仅0.01‰。上述北方债券承销人士表示,如此低的承销费率或是因为主承看重的是以后与发行人其他的业务合作机会。
据记者了解,券商之间债券承销价格战硝烟频频燃起。
2020年4月28日,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确定的承销费率仅为0.03‰,即十万分之三。涉及两家主承销商分别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0.03‰的承销费率,即意味着,如果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券商的承销费仅为3万元。
对于券商之间出现“突破底线”的竞争,监管曾对券商打压承销费出手处罚。
2020年5月15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对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交易商协会表示,经查,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4月19日,广东证监局发现广发证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7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也曾发文表示,关注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天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证券公司,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关于构建良好生态化职业道德的自律公约》等规定,协会已对相关事宜启动自律调查。
从业者呼吁加强监管
周磊对记者表示,虽然此次公司没有中标成都交子金控债券项目,其实对公司和个人影响非常小。但是,从整个行业角度考虑,他还是期待低价竞争在行业里杜绝,建立行业良性长久发展的自律机制。
对于为何部分企业发债时承销费率非常低,仍然有银行或者券商愿意参与?周磊称,例如银行考虑的是综合收益,比如发行人后期存款、理财等,假如综合收益不亏,参与也是有利可图;对于券商而言,则考虑长期合作,或者其他项目的深度合作,从而带来长期收益。
对于主承销商承销债券不当低价竞争问题,监管方面也曾不断发声,表示将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券商在债券承销过程中发挥的职责,交易商协会曾表示,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交易商协会称,将继续强化对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督导各类机构尽职履责、合规从业,对相关机构业务开展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及时查处纠正、有效惩戒,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证券业协会也表示,若发现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措施。“期待监管能出指导意见,例如对主承销商承销债券时要求主承销商强制规定费用区间。如果没有强制规定,从业者没有参考区间,容易造成低价竞争的局面。”上述北方债券承销人士对记者称。周磊也呼吁,希望监管对行业承销债券不当低价竞争问题予以关注,让行业长久健康发展。
(应采访者要求,周磊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