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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应尽快完善债券交易等规则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熊锦秋 2021-03-11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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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国开2009、国开2008、国开2005三只债券盘中一度分别大涨224.54%、129.33%、21.12%,收盘分别上涨208.82%、124.24%、0.60%,当日成交额分别为57.65万元、6.56万元、42.34万元。笔者认为,交易所应尽快完善债券交易等规则。

国开债是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主要面向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国开债信用评级相当高,不确定性较小,可以说其投资价值一眼就可望到头。比如国开2009债券票面利率3.25%,每年8月3日支付一次利息,其价值理应在100元附近。

可以肯定,三只债券的价格大幅波动,绝非乌龙指所为,乌龙指一般就是一笔错单交易,而此次沪深两市有“国开2005、国开2009、国开2008”共三个品种均发生价格大幅波动,且价格波动并非脉冲式、而是分散小额交易逐笔推高,表现出像模像样的“市场走势”,似乎有人在恶搞、抑或就是要明目张胆表演对敲操纵范例,其利益动机不明。

如此大幅波动走势之所以产生,一个原因是这些债券品种交投极不活跃,投资主体当初买入目的就是“长期持有”、到期兑付,买完之后根本就不关注二级市场走势,即便有一个投资者在稍微高点位置埋下大笔抛单,也根本涨不上去。

从债券交易规则来讲,似乎也存漏洞。股票、基金交易实行10%价格涨跌幅限制,债券只能获取较为有限的利息收益,其价格空间较为有限,本应适用比10%更为严格的涨停板制度,但恰恰相反,目前债券交易却不设涨跌幅限制,鉴于债券盘中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理论上其上涨空间极其巨大,甚至上不封顶,也即债券交易规则与债券内在价值实际波动两者极不匹配。

基于债券保本付息、以及一些企业债可能爆雷等市场特点,笔者建议债券可实行独具特色、非对称的涨跌停板制度。比如可规定,债券日涨停板为前收盘价的101%,而跌停板可为前收盘价的50%,如此可基本满足市场对债券价格发现的需要。

债券市场价格由于市场操纵等影响而严重失真,尽管由于参与者较少,对二级市场负面影响较小,但小笔交易产生的债券市场价格,也可能影响到持债企业资产评估等大事情,债券市场价格也不能任由市场主体恶搞或操纵。建议对此次债券大幅波动背后原因进行彻查,若相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应依法惩处。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深市的国开2009、国开2008两个品种价格波幅更为巨大,而沪市的国开2005价格波幅相对较小,两个交易所都对这几个品种债券采取了盘中临时停牌措施,但显然沪市更显得有备而来,而深市稍显仓促,这主要是因为两市对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规则有所不同。

上交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2018年)第三条规定,政策性金融债等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上交所可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据此上交所分别在13时27分、13时57分暂停国开2005交易,其价格波动也控制在较小范围。

而深交所对异常交易实时监控,却没有出台上述类似规则,此次两个债券品种发生巨幅波动后,深交所只是援引《交易规则》第6.9条“证券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在当日下午13点52分对国开2008、国开2009实施停牌至收市;这个规定显然过于原则和粗略,深交所实施停牌时两个品种的涨幅也并不相同。为此建议深交所也应尽快出台《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明确具体、量化的实时监控举措,要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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