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值虚增超300%!广东证监局细数基岩资本“三宗罪”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周一帆 2021-03-11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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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一帆 基岩资本又出事了。

近日,广东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岩资本)因产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擅自挪用基金财产以及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的三项违规,遭到监管处罚。

监管信息显示,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基岩资本作为其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互换协议(以下统称为场外标的),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

根据处罚决定书,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基岩资本通过篡改场外标的估值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等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基岩资本共虚增基金财产18,27亿元,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09%,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65%。

除此之外,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基岩资本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将其管理的“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二号”“文化教育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价值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向关联方提供借款、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亿元和港币2700.67万元。

同时,基岩资本所管理的“逸仙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基金”等12只基金产品,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时,约定由其境外关联方China Cornerstone Management Limited(中国基岩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基金年化率的净收益对基金予以现金补偿,实际构成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广东证监局表示,针对基岩资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挪用基金财产、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对基岩资本分别处以罚款100万元、3万元、3万元,对基岩资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赫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0万元、3万元、3万元。综上,基岩资本合计被罚款106万元,赫旭合计被罚款36万元。

实际上,基岩资本的违法行为早已被监管盯上。2020年5月20日,广东证监局就连续公布了对该机构采取的两项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对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基金投资经理赫旭出具警示函。其中,监管指出的两大问题便是在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以及旗下多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已披露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

再回溯到2019年,基岩资本于8月6日同样收到了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彼时公司的违规原因包含向某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三年连续遭到处罚的背后,公司还曾有意赴美上市。

2018年6月,基岩资本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官网挂出招股说明书,计划在纳斯达克市场IPO,并将其自身定义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意图打造“中国私募第一股”。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公司招股书随后多次修改、募资金额也由此前的7000万美元大幅缩水至3000万美元,上市进程则是一拖再拖。

如今,在堆积如山的监管罚单面前,基岩资本的敲钟之日似乎已经成为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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