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诉*ST辉丰案出现新进展 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起诉)
南京市中院近期公告了投资者诉*ST辉丰(002496)案件的诉前调解立案信息。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透露,该案件已于2020年11月16日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对于此次代表人诉讼进入诉前调程序的具体原因,目前尚不得而知。
往前追溯,*ST辉丰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ST辉丰处以顶格行政处罚。时隔不到一年,公司又在2020年11月22日晚发布公告称,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子公司科菲特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刘鹏律师表示,投资者诉*ST辉丰案此前是以代表人诉讼的方式进行审理,作为江苏省首例证券代表人诉讼案件,该案件很值得关注。
南京市中院去年9月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ST辉丰案件原告投资者代表人已确定为许光挺、陈艳琴、肖明忠、胡军4人,截至2020年10月13日,167名原告诉讼请求总额为1.27亿元。此后又有63人加入此次代表人诉讼,故11月16日的代表人诉讼,实际共有230名投资者参与。
刘鹏律师介绍,“从当时庭审的情况来看,原被告之间争议焦点在于*ST辉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的认定以及投资者损失与辉丰股份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ST辉丰主张应以2018年3月29日作为揭露日,原告则分别主张2018年4月20日及2018年4月24日为揭露日。”
综合目前公开信息披露及相关司法解释,刘鹏律师认为,凡是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辉丰,并在2018年4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2月24日届满。
根据*ST辉丰于2月26日晚间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显示,预计公司2020年营业总收入约为16.45亿元,同比增加34.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157.71万元,同比增加108.25%。业内人士分析,这对于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ST辉丰来说,无疑是好消息。
但*ST辉丰在上述公告中仍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可能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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