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公司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律师提醒受损投资者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03-12 2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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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六家公司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律师提醒受损投资者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随着近年来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投资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到投资者起诉的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近期将有一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即将到期。刘鹏律师建议满足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积极提起诉讼,以免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

青岛中程诉讼时效将于4月11日到期

青岛中程(股票代码:300208,原“恒顺众昇”)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届满日为2021年4月11日,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到期不足30天。首批案件已于2019年2月26日在青岛中院开庭审理,并在当年8月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从公司2020年半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经核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赔偿款已全部到位。

由此,凡在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买入青岛中程,且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亿晶光电诉讼时效将于5月4日到期

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时效为2021年5月4日,留给投资者的时间仅剩50多天。公司最近一次发布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亿晶光电累计与1279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其余145起案件中有100起已撤诉,11起案件法院已出具一审判决,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中,8起案件已生效,1起案件二审已开庭,2起案件原审原告已上诉但尚未开庭),34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716.43万元)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法院判决和调解情况,刘鹏律师表示,凡在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并在2017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

上峰水泥诉讼时效将于5月30日到期

上峰水泥(股票代码:000672)虚假陈述索赔案于2019年9月在杭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之后,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从判决书来看,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买入上峰水泥,并在2017年9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

上峰水泥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告称,截至该公告日,投资者起诉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虚假陈诉责任纠纷共计41起,诉讼金额为264.79万元,其中39个诉讼案件已审理终结,34名原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5名原告被法院判决需被告赔偿,赔偿金额合计28.10万元,赔偿款已全部付清。

上峰水泥的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5月30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西路桥诉讼时效将于6月22日到期

因涉嫌隐瞒环保问题,山西路桥(股票代码:000755)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因此发起诉讼。刘鹏律师表示,起诉山西路桥进行维权索赔的投资者众多,其中收到二审判决书的投资者目前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山西路桥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6月22日到期。刘鹏律师提示,参照前期胜诉案例,凡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山西路桥,并在2018年4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国华网安诉讼时效将于8月22日到期

深圳中院于2020年11月已对投资者诉国华网安(股票代码:000004,原“国农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一审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国华网安需对投资者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诉国华网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凡是在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6月14日(含当天)买入国华网安,且于2017年6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8月22日届满,目前只剩4个多月时间。

罗平锌电诉讼时效将于9月14日到期

罗平锌电(股票代码:002114)近期披露了有关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将于今年9月14日届满。

公告显示,根据法院判决,被告罗平锌电需分别赔偿曾某、曹某铭损失398691.77元、327678.75元;时任罗平锌电董事长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分担。

截至2月2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人与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2139.96万元。在上述176起案件中,已有6起取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已向其支付和解款项。

刘鹏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罗平锌电赔偿投资者约为70%的损失,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案件索赔区间暂定为,凡是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6月2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罗平锌电,并在2018年6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

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注意,一旦案件诉讼时间到期后,投资者将失去索赔机会。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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