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后首例 上市公司广东榕泰6位高管罚款均超60万元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李微敖 2021-03-13 1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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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董事长,罚款330万元;

财务总监,罚款160万元;

职工监事,罚款80万;

两名董事,分别罚款75万;

……

在新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实施之后,中国A股市场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等事项单项最高罚款60万元的历史,一去不复返。

2021年3月11日,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89.SH,下称广东榕泰)的6名高管,均拟做出超过60万元的处罚。2021年3月12日,广东榕泰披露了广东证监局对该公司发出的这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 号)。

该《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广东证监局拟对广东榕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拟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 万元罚款,同时实施3年证券市场禁入。

理由是杨宝生未能及时组织编制完成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草案及提请董事会审议;知悉广东榕泰与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国华机电的关联关系,并组织、决策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组织、决策、指使相关人员从事虚增利润事项;后来,组织、指使广东榕泰从事虚假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内容。

对董事兼财务总监郑创佳,拟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

理由是郑创佳未能及时编制广东榕泰 2019 年年度报告草案及提请董事会审议,知悉广东榕泰与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但未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同时知悉并直接参与虚增利润的事项。

对职工监事朱少鹏拟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理由是朱少鹏协助广东榕泰公司虚构销售回款的代付款协议,是虚构销售回款的虚增利润事项的参与者。

同时,拟被广东证监局处罚的还有该公司其他11位高管及1位原高管。

这包括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光、董事林伟雄,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5 万元罚款;董事罗海雄、董事林岳金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5 万元罚款;董事高大鹏,拟给予警告,并处于50万元罚款。

4个独立董事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以及监事杨愈静、职工监事陈东扬,均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原董秘徐罗旭,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徐罗旭从2009年12月开始担任广东榕泰的董秘,2020年6月辞职。

广东榕泰的主营业务为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2020年5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中国旧有的《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单项的最高处罚均不超过60万元,此条一直为多方所诟病。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即“新证券法”),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单项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五百万元的罚款。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违法情形的,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的罚款。

广东榕泰的部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之后,所以适用新的《证券法》条款。这也是目前公开可见的A股市场上,第一例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违法单项罚款超过60万元的处罚。

不过,按照《行政处罚法》及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规定,广东榕泰对于这一拟处罚决定,仍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2021年3月12日,广东榕泰收于2.96元,下跌3.27%,总市值20.84亿元。此前,该公司业绩预告称,2020年其净利润将为亏损3.8亿元至4.5亿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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