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月芹 3月1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取消原有落户对住房面积要求,只要在青岛市有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包括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青岛原有落户政策是2018年3月制定发布(青政发〔2018〕13号),其中对住房面积做了明确要求,即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
这次取消面积限制,意味着只要在青岛有住房就可以落户。
对于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的原因,《意见》指出,2018年版的户籍迁入政策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人口增速持续放缓,2018年增加14万余人,2019年增加10万余人,2020年增加8万余人,人口增长率和净增长数量连续两年下滑。
二是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存在有房“落不下”问题。
三是部分有落户意愿人员,因无购房、无亲属投靠、单位无集体户等条件限制无落户途径。
除了取消购房落户的面积限制,《意见》还明确放宽学历和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服务“双招双引”赋权激励落户等,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即继续放宽四个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大幅放宽三个城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全面放开三个县域(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