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易商协会解答乡村票据,金融支持农村发展必不可少)
3月19日,交易商协会对此前发行的乡村振兴票据进行详细解答。
此前,3月1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称,已研究推出乡村振兴票据,产品于3月15日正式上线。
首批乡村振兴票据将陆续公告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流向粮食收储保障、农村智慧能源设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企业向农户采购原材料、农产品基地运营、现代农业物流产业园建设、农村污水管网和美丽乡村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多个领域。
具体说,重庆医药、新希望六和、中粮集团、山东高速、成都益民、北京首农食品、北京顺鑫控股、国家电力投资、黄石交投、苏高新集团等公司陆续公告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脱贫地区基础医疗用药,向农户采购玉米、大豆等饲料原材料推动农村种养殖业发展,归还粮食收储贷款和支持大宗粮源基地“米袋子”工程,建设高速公路提升沿线农副产品运输效率,农产品物流园区及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采购生猪、食用白糖等促进农贸发展、提升农村人口收入,利用综合智慧能源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等多个领域。
工商银行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银行为新希望六和、山东高速、中粮集团三家企业合计发行50亿元“乡村振兴票据”,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农户稳收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部有关人员表示,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地理、经济、文化情况复杂多样,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很多地方与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差距很大。因此,需要一批基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长期大额批发的金融资源支持。
交易商协会表示,乡村振兴票据募集资金投向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要求,用于支持“三农”发展,包括农民就业增收、农业现代化、乡村建设等与乡村振兴有关的项目。可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偿还乡村振兴项目借款、补充乡村振兴项目营运资金。同时,为做好乡村振兴票据与扶贫票据相关政策有效衔接,“脱贫后5年过渡期”相关项目,募集资金可按照原扶贫票据支持政策进行匡算。
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有明确的乡村振兴资金需求,通过主承销商尽职调查认定属于乡村振兴类项目,识别参照依据主要包括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家乡村振兴局相关政策文件及发行人所在省市政府或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政策文件。
乡村振兴票据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应是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具有市场化的投资收益机制,发行人应在发行文件中披露募集资金所用项目的投资收益模式。
在资金监管方面,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应对用于乡村振兴用途部分的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行专户监管,由资金监管机构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到账、存储和划付实施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作者:胡天姣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