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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委:专项债可投向支撑新型消费发展的公益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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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改委等部委:专项债可投向支撑新型消费发展的公益性项目)

3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财政支持方面,方案指出,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此前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统接触式线下消费受到影响,新型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推动了国内消费恢复,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但也要看到,新型消费领域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监管规范滞后等突出短板和问题。

专项债于2015年首度发行,当年发行1000亿,2016年、2017年,其发行量分别扩张到4000亿、8000亿,2018年首度超过1万亿,2019年扩张到2.15万亿,2020年发行量达到3.75万亿创出新高。

今年预算报告披露,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安排3.65万亿元,比上年减少1000亿元。主要是已发行的专项债券规模较大,政策效应在今年仍会持续释放,适当减少新增专项债券规模也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

在规模扩张的同时,专项债的使用范围也逐步扩大。2017年8月,《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印发,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领域。

以财预89号文为开端,“中国版市政债”开启。此后专项债支持范围陆续扩展到棚改、轨道交通、收费公路、医疗教育、农林水利、防洪减灾等领域,去年首度使用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今年2月,监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梳理今年专项债资金需求情况。按照监管要求,今年专项债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九大领域。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包括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三类。这意味着今年专项债可继续投棚改项目,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此外,监管部门要求,今年专项债券项目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换言之,今年专项债可投向用于租赁住房建设的土储项目。此次专项债可投向支撑新型消费发展的公益性项目,意味着支持领域再度拓宽。

引导社会资本融资方面,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或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在支持新型消费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方案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管控有效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审慎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完善非接触式金融服务等。

(作者:杨志锦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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