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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管控意见: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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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家|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管控意见: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了解到,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已向各省份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此次意见主要有以下几项重要内容:

1.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具体而言,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企业的发行方案,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此外,将企业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纳入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实施滚动监测,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

意见指出,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2.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具体而言,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

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需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3.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级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做到早识别、早应对。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采取特别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确保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4.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加强对企业隐性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指导企业合理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对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

此外,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照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

意见还提出,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去年11月,永煤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对地方国企信用风险的关注。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今年2月在国新办回应称,去年个别地方国企发生债务违约,既有疫情冲击、市场波动的外部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盲目做大、管理不善等内部因素,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

“对这个问题,我们持几个观点。”彭华岗表示:

第一,通过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是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虽然近期国企债券违约比例有所上升,但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违约风险总体可控。

第三,任何欺诈发行、虚假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打击,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第四,政府落实好监管责任,发债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投资机构切实提高风险资产的定价能力,才能够共同维护好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作者:杨志锦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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