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索赔案将于3月29日再庭审 赔付比例值得关注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03-25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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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林重索赔案将于3月29日再庭审 赔付比例值得关注)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3日首次开庭审理*ST林重(002535)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据代理*ST林重证券虚假陈述案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在当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一是,原告投资者损失与被告*ST林重虚假陈述是否有因果关系;二是,本案三日一价如何确定存在争议;三是,投资者损失金额如何计算。

庭审中,被告认为本案应当扣除系统性风险比例,每个案子不一样,按目前被告测算,本案系统性风险比例应占到70%-80%。被告向法庭申请委托第三方机构核算系统性风险。本案将于3月29日再次开庭审理。

投资者诉*ST林重索赔案源于2020年8月20日证监会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ST林重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具体来看,*ST林重在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朗坤科技确认的共计2.07亿元在建工程进行了合并披露,导致林州重机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林州重机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用1124.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4.41万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8.72%。

鉴于*ST林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郭现生、时任总经理郭钏、时任财务负责人曹庆平,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负责*ST林重2017年报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也被证监会重罚。证监会对其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18万元、处以236万元罚款,并对签字会计师也作出给与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刘鹏律师认为,监管部门的处罚结论是受损投资者向公司索赔的一个重要前置条件,法院对*ST林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的赔付金额比例值得关注。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凡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ST林重,并在2019年11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8月6日届满。

业绩方面,1月25日,*ST林重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0万元至455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9.91亿元。该公告还显示,2019年度,*ST林重计提减值损失16.24亿元;2020年度,基于公司业绩的实际情况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展望,经公司管理层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初步预计2020年度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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