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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2020年全球经贸摩擦形势严峻,大国竞争冲突呈现扩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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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贸促会:2020年全球经贸摩擦形势严峻,大国竞争冲突呈现扩大趋势)

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成为很多高科技企业制定策略的重点考量

“2020年新冠疫情蔓延重创了全球经济。根据历史规律,经济不景气的时期都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时候。”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前主席张月姣指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将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

张月姣强调,我国企业已经成为主要国家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执法焦点,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成为很多高科技企业制定策略的重点考量,“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意识形态拉帮结派,正在将矛头对准中国。”

3月31日,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在北京举办2020年度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年度报告发布会。作为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月姣介绍了全球经贸摩擦指数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发现。

针对“国家安全”概念被滥用的问题,张月姣指出,近年来,欧美陆续公布了很多借口“国家安全”对中国企业实施的限制措施,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很多中国高科技企业纳入限制和禁止投资的实体名单中,这些都是违背WTO规则的,也是违背“国家安全”立法宗旨的,因为“国家安全”的立法不应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和排外的工具。

“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是由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编写的趋势监测指数,旨在反映全球经贸摩擦的主要变化趋势,并发现新的风险点。“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指标涵盖进出口关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进出口限制性措施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五大领域。

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发现涉及以下四方面:

一、全球经贸摩擦形势严峻,大国竞争冲突呈现扩大趋势。

从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以及措施发布数量来看,大国间的冲突加大。2020年12个月中,有9个月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均处于高位,且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从国家(地区)来看,大国竞争呈现出扩大趋势。2020年,印度和美国有9个月,英国和欧盟有8个月,巴西有7个月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均处于高位;阿根廷、土耳其、俄罗斯、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加拿大6个国家多数月份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处于中高位;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泰国、越南、日本、墨西哥、马来西亚、南非和韩国9个国家多数月份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均处于低位。

二、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五类措施的采用情况符合贸易措施运用的基本规律,但也呈现出新的趋势。

进出口限制措施:在疫情叠加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下,该措施体现了明显的冲突加剧态势。2020年,进出口限制措施指数有10个月处于高位,最高的为3月(475);1个月处于中位,为65;仅1个月处于低位。进出口限制性措施在3-6月呈现震荡走势。从产品覆盖范围来看,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进出口限制措施共涉及69个两位海关编码,占全部98个两位海关编码的70.4%。除疫情下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的进出口限制措施较多外,措施还主要聚焦在中高端产品领域,包括航空航天器及其零部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措施涉及产品范围同时也延伸到饮料和酒等消费品领域。

贸易救济措施:仍是主要国家频繁使用的工具,需要密切关注该措施对其他措施的影响,其中很多措施直接延展到包括知识产权调查和出口管制等领域。2020年,有7个月贸易救济措施指数处于高位;3个月处于中位;仅2个月处于低位,表明经贸摩擦强度较大。从新立案情况来看,2020年,美国、印度和加拿大启动的贸易救济调查居20个国家(地区)的前三位。

进出口关税措施:是主要国家比较谨慎采用的措施,以发展中国家为主。2020年,进出口关税措施指数有8个月处于低位;有1个月处于高位;有3个月处于中位。发展中国家发布的进出口关税措施数量占比81.2%,主要发布国家为巴西、土耳其、阿根廷和印度。

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隐蔽性”,对经贸的影响应引起关注。2020年,技术性贸易措施指数多数月份处于中位。与其他措施指数比较,体现出来的经贸摩擦冲突较小。但从数量来看,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五类措施中,技术性贸易措施最多,占比47.4%。技术性贸易措施因其更具“隐蔽性”以及更“不易监督”和“难以预测性”,成为主要国家(地区)常用的措施工具。但同时也应看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时也体现了发布国家对透明度义务的遵守,因此需要综合考量。

其他限制性措施:各国在使用该措施时“国家安全”特点突出,发达国家(地区)是措施发布的“主力”。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1179项其他限制性措施中,涉及补贴及其他形式的支持措施占其他限制性措施总数的75.9%,体现出受疫情影响,主要国家都发布了支持本国产业和企业的补贴和支持措施。发布其他限制性措施数量位居前五的均为发达国家(地区),分别为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三、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措施覆盖产品范围非常大。

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措施几乎覆盖了国际海关理事会确定的22大类98章中的全部两位码产品,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有机化学品、机械设备等。

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措施涉及的产品范围极其广泛,占全部98个两位海关编码的比重达到99.0%。从涉及措施具体数量来看,受影响最大的前五位分别为: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第7章(食用蔬菜)、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稻草及饲料)、第29章(有机化学品)和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

四、WTO争端解决机制仍是目前世界上最活跃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美国、欧盟、中国和印度的参与度较高。

尽管WTO争端解决机制在2019年由于美国阻扰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和任命,以及针对WTO规则的改革分歧、WTO总干事阿泽维多的提前卸任等等问题而陷入危机,且上诉机构至今仍处于停摆状态,但从诉诸该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情况看,仍是目前世界上最活跃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截至目前共有110个成员作为争端方或第三方积极参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张月姣指出,目前,WTO改革已经成为美国、欧盟和中国博弈的焦点,主要WTO成员均提出了关于WTO改革的意见提案。其中,美国、欧盟和日本更是在2017年底~2020年举行了7次会议,以解决工业产能过剩、大规模政府补贴、国有企业、强制性技术转让、当地含量要求及其他问题,并于2020年1月14日发表关于加强全球工业补贴规则的联合声明,涉及对当前WTO补贴规则中禁止性补贴范围的扩大。美国新任贸易代表戴琦与英国、欧盟、加拿大、日本、韩国的首次讨论中就提及WTO改革问题。

对于陷入停摆中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张月姣指出,破坏了WTO上诉机构,就是破坏了WTO争议解决谅解备忘录,是违反国际法的,所以必须尽快恢复上诉机构的运转。“这也是新任总干事上任后在她的优先工作里面的第二项——第一项是克服新冠疫情大流行的影响,第二项是确定WTO上诉机构问题的路线图。”

尽管这项工作刻不容缓,但张月姣也强调,不能把恢复WTO上诉机构的运转作为修订WTO规则的筹码,这不仅影响了WTO上诉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违背了国际法。她认为,WTO规则的更新应在现有的规则基础上修改,不能任由几个国家在一个小圈子内自作主张,“任何关于WTO改革的建议都要经过贸易部长会议”。

(作者:郑青亭 编辑:陈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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