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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内幕交易宝新能源被移交司法 最高涉案金额超8亿元

来源:和讯财经 作者:Fay 2021-04-09 15: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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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人内幕交易宝新能源被移交司法 最高涉案金额超8亿元)

罚款之后再追刑责,内幕交易移交司法审判再添一例……

内幕交易作为破坏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强检查力度,对触犯刑法的案件严格移交司法机关审判。

4月8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起内幕交易案件。据了解,该案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均不在上海市,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上海三中院审理,也是上海三中院依据上海市《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金融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依法审理的首起内幕交易案件。另有3名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

内幕交易信息形成 主要当事人浮出水面

广东宝新能源(00069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系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90。2016年9月13日,经原首善财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正新介绍,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董事长等人至梅州市考察宝新能源并初步达成股权合作意向。

刘某作为宝新资产(宝新能源子公司)总经理,参与当日洽谈并得知上述意向,在对尽职调查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双方股权合作事项;东方富海投委会秘书长陆某受董事长安排,配合开展尽职调查事项。

2017年1月3日,宝新能源发布资产收购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年2月25日,宝新能源发布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东方富海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并于2月27日复牌。


经证监会认定,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的上述股权合作事项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东方富海陆某、宝新资产刘某、首善集团吴某均系内幕知情人员。

内幕交易炒股微赚 难逃司法审判命运

利用内幕信息,陆某使用其母亲和妻子的证券账户买入宝新能源91.06万元,后卖出获利1949.43元。刘某控制父母及姐姐账户,买入宝新能源225.58万元,复牌后卖出获利4.2万元。

在中国证监会调查期间,被告人陆某、刘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9年9月5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对陆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对刘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倍8.4万元罚款。

2020年5月21日,两人经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海市三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陆某、刘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交易该证券,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陆某辩护人辩称陆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未造成不良影响且获利少,具有自首情节与深刻悔罪表现,且表现一贯良好,对外捐款助医助学,遂恳请法庭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但法院指出,陆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此次证券交易成交额达91万余元,已远超出与司法解释规定的50万元的入罪标准,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驳回。

最终上海三中院一审判决,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陆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涉案八亿,“首善”作出上海市涉案金额最大内幕交易案

事实上,在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合作事项中,陆某、刘某内幕交易的所涉金额只算“小虾米”,更大的“硕鼠”还在后面。

据新华社2021年3月报道,日前,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对首善财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善集团)原董事长吴某、原财务部负责人李某、原交易部负责人车某提起公诉。

该案系上海市截至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内幕交易案。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某指使下属操控“首善集团”、“巴菲特8号”等9个证券账户,由李某负责财务部开立证券账户、调拨资金及融资付息等,车某负责交易部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买入宝新能源股票9747万余股,交易金额8.37亿余元。经计算,该账户组合计亏损1.56亿元。

查阅证监会2019年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对于首善集团、吴某请求免于处罚的申辩意见,证监会表示,首善集团账户组使用的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融资,融资手段包括信托计划、股票质押、信用账户等,资金的变化情况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基本一致。

吴某提出的交易“宝新能源”是基于长期看好标的股票发展前景和前期制作的《宝新能源000690投资分析要点》的申辩意见,与其反复买卖标的股票的交易行为不符,不足以排除其利用了内幕信息交易标的股票的嫌疑。

(责任编辑:苏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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