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高新将向748名投资者支付巨额赔偿款)
4月10日,济南高新(600807,原“天业股份”)披露了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具体来看,济南高新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应向郑祖君等748人支付赔偿款合计约为5045.40万元。而在此之前,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济南市中院对张鹏波等231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张鹏波等231人实际损失合计约为2074.05万元;张鹏波等231人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济南高新收到济南市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陈思衡等6名投资者申请,法院责令公司立即向陈思衡等6名投资者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中公司对3名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案件已结案。
济南高新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已在2020年度对相关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或利息,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记者发稿时,济南高新暂未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但在1月30日,济南高新发布2020年业绩预告称,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5亿元至9.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2.4亿元至3.6亿元。
在业绩变动的几个主要原因中,公司因虚假陈述面临投资者诉讼赔偿的影响最大。济南高新表示,根据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案件提交情况及司法文书认定情况,初步预计公司2020年需计提股民诉讼赔偿支出约为2.5亿元至4亿元。
济南高新遭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2019年10月2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润等多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对济南高新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行政处罚。
据专业办理证券索赔诉讼案件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监管部门对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投资者如符合索赔条件,切勿错过索赔时机。鉴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按照法院的裁决,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且于2018年5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刘鹏律师表示,参照投资者诉济南高新过往案例,后期法院审理该系列案件的速度可能会加快,参与索赔的受损投资者基本没有诉讼风险。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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