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督促整改互联网平台垄断 限期一个月、重点打击“二选一”等问题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冯庆艳 2021-04-13 21:58: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三部门督促整改互联网平台垄断 限期一个月、重点打击“二选一”等问题)

经济观察网记者 冯庆艳 钱玉娟    “2021年是强监管时代的到来,政府将通过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等多种手段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中国社会科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黄晋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

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知敬畏、守规矩,限期全面整改问题,建立平台经济新秩序。

爱奇艺、百度、贝壳找房、滴滴、当当网、多点、京东、快手、美团、每日优鲜、奇虎360、去哪儿网、搜狗、微店、58同城、新浪微博、字节跳动、哔哩哔哩、叮咚买菜、饿了么、国美、盒马生鲜、拼多多、携程、小红书、阅文、苏宁易购、阿里、贝贝网、蘑菇街、网易(严选)、云集、唯品会、腾讯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深圳等地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部门召开这个指导会,可以说是代表国家意志发出了一种讯号,那就是要彻底根治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资深反垄断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

限期一个月整改

“‘互联网+行业’是要通过科技为行业发展赋能,不是无监管下的行业失序行为和恶性竞争。”黄晋对记者说。

邓志松自去年底就感知到了强烈的讯号。2020年12月30日,京东、天猫、唯品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那之前的2020年12月14日,阿里、阅文和丰巢因收购未依法申报,已被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过同样力度的行政处罚。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针对强迫实施“二选一”以及其他突出问题,4月13日的会议明确提出,平台企业要把握正确方向、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国家利益优先,坚持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五个严防”和“五个确保”: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各平台企业要对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全面排查涉税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上述会议还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此前几天,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

对于处罚,阿里巴巴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此次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集团,对企业发展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是一次清理净化,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一次有力维护。”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此次处罚是监管部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具体举措,是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规范,并不意味着否定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有所改变。

“这是《反垄断法》第一次有震慑力的处罚,也是国家近一年多来对互联网经济等各项平台经济进行反垄断调查以来,第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朱逸聪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评价。

在黄晋看来,2020年是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监管的开端,2021年才是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科学有效监管的分水岭。互联网平台无序生长的时代将告一段落,平台合法合规运营的新时代已经到来。

二选一成监管重点

上述会议指出,我国平台经济总体态势向好,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到,阿里巴巴自2015年以来,为限制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经查,阿里巴巴违反了《反垄断法》,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阿里巴巴被立案调查的时间范围是2015年-2019年间,公开资料显示,在此期间最引人关注的便是,2017年12月在北京高院立案的京东诉天猫、阿里巴巴“二选一”。

彼时,京东主张阿里滥用了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支配地位,其实施的“二选一”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项下的限定交易行为。

就在京东与阿里巴巴“对簿公堂”期间,电商领域的后来者拼多多在2018年的周年庆活动期间公开表示,活动主会场上的品牌商家遭遇阿里巴巴“强制二选一”。

与阿里巴巴相关的“二选一”问题,早自2013年就曾被引出。当年正值京东6月大促期间,时任京东商城总裁的蒉莺春发出一篇名为《二选一,这条通往奴役之路,你走么?》的文章,直接将平台商家被阿里巴巴要求“二选一”的问题曝露出来。

“处罚所调查的事实认定是从2015年开始。”朱逸聪看过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仅对阿里巴巴进行了深入和充分的调查,作出的行政处罚也对当下互联网平台中,依靠自身平台的力量去强迫商家“二选一”或者进行其他市场垄断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力。

在朱逸聪看来,“二选一在当时属于一种平台巨头之争。”而与阿里进行抗衡的其他巨头,是否会涉嫌存在同样的垄断行为,是否实施了同样的“二选一”的经营策略,他认为更值得推敲。

邓志松从上述会议中看到,监管机构对于规范平台领域的商业模式非常重视,最近两年“二选一”话题遭到大家的诟病。4月12日,上海市场监管局还发布了对食派士“二选一”行为的行政处罚,这反映出“二选一”非正当竞争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是非常普遍的问题,但并不遵循法不责众的逻辑,国家监管机构在执法上是一视同仁的。

反垄断进化

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的行政处罚比例来看,2019年销售额的4%,仍低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的最高10%的处罚比例。

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还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了一封《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我们认识到,今天的处罚,是对我们的警醒和鞭策,是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和呵护,是国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阿里巴巴在今天发出的《致客户和公众的一封信》中写到。

阿里巴巴被重罚之后,会有哪些平台或方面被波及?“在阿里’二选一’的一些行为当中,很多是在博弈,另外的平台方是否参与?是被动参与还是主动参与?是否要接受处罚?”朱逸聪认为,接下来还要拭目以待。

其实,从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拳出击反垄断以来,除却阿里巴巴,包括腾讯、百度、滴滴等互联网平台企业相继受到处罚。

而今处以阿里巴巴超182亿元的行政处罚,加之未来三年的合规自查。此前4月9日,广州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滴滴、美团、京东、携程、饿了么、唯品会等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在3月31日召开的平台“大数据杀熟”专项调研会上,共同签署了《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不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利用数据优势“杀熟”。

而在那之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还针对平台企业提出了“九个不得”,从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监管平台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行为。

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里巴巴的立案调查过程来看,其持续时间之长,“监管层对其他平台是否已经进行了形式上的一个立案调查”,朱逸聪不得而知,但他相信阿里巴巴被调查至被重罚一例足以震惊整个市场。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反垄断的利剑,将更加直接且尖锐地指向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以后,反垄断立法工作也加快了速度。去年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去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作的关于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网络链接、骗取点击、捆绑软件、恶意侵犯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有些法律规定还没有落实到位,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老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黄晋对记者称,针对平台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等,今年加快配套法律制度的出台、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和加强反不正当监管是应有之义。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