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东力2020年净利润同比增长6581% 律师:“元气”恢复利于维权)
宁波东力(002164)4月14日晚同时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及《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据宁波东力《2020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20年营业总收入约为12.38亿元,同比增加21.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4.61亿元,同比增加6581.02%。主要系受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其中司法机关追回股票和现金产生净利润13.59亿元。
与此同时,宁波东力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4元。对于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宁波东力在公告中表示,2021年一季度,随着疫情的进一步控制,因疫情推迟的订单重新启动,市场需求恢复性增长,公司紧抓市场机遇,深挖潜力,降本增效,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双增长。
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现在看来宁波东力的“元气”正在逐渐恢复当中,公司的业绩增长对即将发起维权索赔的投资者来说不是坏事。
2018年8月25日,宁波东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后,宁波东力及相关当事人于2021年1月,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宁波东力重组标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并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存在信披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认定,年富供应链各期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均达到当期披露营业利润70%以上,涉案数额巨大,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对宁波东力信披违法违规一案,刘鹏律师向记者强调,表面来看,因收购对象年富供应链公司财务造假,而连累宁波东力成为受害者,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均被证监会警告及罚款处罚。但是,从综合信息来看,宁波东力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对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证监会正式处罚已经下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刘鹏律师表示,凡是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宁波东力(002164),并在2018年7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代理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此外,据刘鹏律师介绍,宁波市中院目前从已经立案的投资者诉宁波东力证券虚假陈述案中挑选出部分案件作为示范性案例,待该案判决生效后,其他同类型平行案件可参照示范判决的标准更快捷的获得调解或判决。投资者可关注法院对示范性案例的判决情况。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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