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版绿债支持目录出台 煤炭等不再被支持)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为了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迎来监管规范调整。
4月21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自7月1日起施行。
绿色债券是重要的绿色金融工具。据悉,2015年12月,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为界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规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制定《绿债目录(2021年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我国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持续更新,上述两个文件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尽快对两个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进行统一,并逐步实现国内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趋同。
央行表示,《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三大重点突破。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二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三是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
关于为何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四级分类上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
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对现阶段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节能优先的原则,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在充分考虑现有投资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的前提下,设计平稳转型路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能源体系和用能行业做好有序、渐进绿色转型。
下一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将加强对《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宣传推广,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同时,继续加强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相关金融标准,持续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统一和中外绿色债券标准趋同,更好地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任务。
据悉,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起步虽相对较晚但发展迅速,2018年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绿色债券来源国。
根据中金公司研报统计,从发行情况来看,2015年-2019年我国绿债发行规模逐年上升,除2015年外其余年份发行量均超2000亿元,2019年甚至高达2951亿元。2020年发行虽然有所回落,但是仍然维持在2200亿元以上的规模。
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债券存量金额达8707亿元,发行人主体评级超7成为AAA,行业多分布在金融、工业和公用事业等。从存量金额上来看,在扣除资产支持证券后,绿色债券存量金额约7993亿元,按金额分布,发行人主体评级有71%为AAA,AA+、AA及以下各占10%左右,无评级主体较少;行业上,发行人来自金融、工业和公用事业占比分别为45%、30%和18%,其余行业占比均不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