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鼎力王德全:ESG投资本土信披要求 出台“只是时间问题”)
鼎力ESG首席执行官王德全在发言中表示,PE/VC机构建立ESG投资体系已是势在必行,并从三方面分析了企业和机构拥抱ESG投资的迫切性。
鼎力公司治理是一家以大数据为依托、专注中国资本市场的ESG和可持续发展服咨询、评级和数据供应商,核心业务包括治理和ESG风险筛查与深度研究、投资机构ESG能力建设咨询、投后治理风险监测,公司和发债主体ESG评级以及公司碳中和战略和可持续发展辅导。
在王德全看来,投资机构拥抱ESG投资是当前市场环境和趋势下的规定动作。
“一定要有一套完整的体系,而不是仅停留在概念层面。”他建议,股权投资机构的ESG实践需要在基金管理公司和被投企业层面均有推进,“LP都在提高要求,如果GP此时还不把ESG投资系统落地,恐怕以后再讲故事就不太好讲了。”
关注ESG和负责任投资不只是ESG基金、绿色基金的责任,其已经是基金管理团队能否获得大型机构LP认可的门槛之一。就此,王德全从三方面分析了投资机构推进ESG投资的急迫性。
其一,在环保角度,尽管我国政府提出的碳达峰时间表是2030年,但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已在推进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评价体系,根据IFRS基金会受托人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文件》,其建议在IFRS基金会的管理架构下设立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SSB)。该理事会的目标是制定并维护一套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准则一开始将聚焦于气候相关风险。
包括责任投资原则(PRI)在内的投资者团体最近也发表声明,呼吁公司确保其财务报告和账目反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最新意见,且是使用符合《巴黎协定》的假设进行编制的。PRI还要求审计师仅签署与IASB意见及精神保持一致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披露有关气候相关风险的关键假设。上述投资人的呼吁和监管趋势很有可能促使IFRS带来气候相关的财务会计准则的改变,进而会影响到很多行业的资产定价。
其二,在社会角度,随着大型企业对ESG重视度的加强,其将对整个供应链提出新要求。这一趋势的现实影响在于,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只有制定并执行有效的ESG策略,才能持续获得订单。
其三,在治理角度,很多PE/VC机构在被投企业的董事会中拥有董事席位,这意味着,优化被投企业的治理也是投资机构的责任之一。
发言结束前,王德全尤其建议参会机构关注今年3月10日生效的《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该披露条例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PE/VC基金要拿到欧盟地区LP的出资,需要满足更高的信披要求。
在他看来,尽管当前我国尚未就金融产品的ESG提出具体信披要求,但这一趋势已然明显。境外市场如欧盟和我国香港已经有先行经验,“不管是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叫‘绿色’还是叫‘碳中和’,都要符合相应规定,完成相应指标的披露。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