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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多管齐下抑制炒新行为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熊锦秋 2021-04-13 1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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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应多管齐下抑制炒新行为)

近日,“N中金辐”盘中最高涨超1000%,同日其他新股也被爆炒,炒新炒小之风再度抬头,笔者认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抑制。

据统计,历史上美国股市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涨幅达到20%左右,2020年美股IPO的首日回报率平均为41%,这被学者归为“IPO抑价”现象,即新股上市首日能够获得显著的超额收益。究其原因,有人认为,由于IPO企业在上市之前不是公众企业,投资者难以把握企业的真实价值,企业也不知道自身在投资者的心中到底有多大价值,新股发行价需要折价发行才能获得足够投资者,当然,这种折价也是比较有限的。

显然,正常股市“IPO抑价”现象与A股市场“炒新”的内涵有天壤之别。A股市场的炒新,无论是上市首日股价一步到位较发行价暴涨上十倍,还是在上市之初波澜不兴之后在某天又突然暴发大涨,都让人觉得新股炒作过于暴烈。在笔者看来,正常股市“IPO抑价”现象与A股市场的炒新现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其是否是真正的市场自发行为。

A股市场的炒新,可能夹杂庄家的操纵行为。虽然交易所数据显示,在新股上市首日,买入的主要是个人投资者,但这不排除庄家化整为零的市场操纵行为,有些新股上市首日暴涨数倍,其中可能有主力在暗中买入力托,以便高价甩卖一级市场所得筹码,而上市首日所吸入筹码在之后则可慢慢卖出。另外也有庄家在上市首日敢于化整为零大笔从其他机构吸筹,随后展开股价大涨表演。

A股市场的炒新行为,很难从其他成熟市场找到相似的现象,这是基于A股市场自身特定情况形成的特有现象,其中包括A股市场投资者主要由散户构成,庄家操纵盛行,监管力量有限等多种因素。为抑制A股炒新行为,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对新股可采取特殊的交易结算制度。比如可规定,挂牌上市期在一年之内的新股、次新股实行T+3交易制度。一些投资者参与炒新的目的是为了追逐短线交易差价收益,若规定新股在买入后第三天才可卖出,投资者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风险,由此可能会消除其短期赌博心理,投资者买入股票应会多份理性。

其次,引导市场价值投资。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投资者教育,传导灌输价值投资理念,让价值投资理念在市场发扬光大,投资者就会自觉拒绝参与高市盈率新股炒作,由此主力只能自拉自唱,或者相互倾轧,缺少游戏对手、套利对象,或许新股不败也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对散户而言,杜绝侥幸心理、远离新股投机,既有利于自我保护,也有利于市场健康,何乐不为。

其三,交易所应加强对炒新监管力度。沪深交易所都规定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监管部门应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考虑,将新股适当引导到市盈率低的市场去上市,这样交易所才会有打击炒新动力。

其四,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炒新操纵的打击力度。如果新股在二级市场能够平稳上市,投资者自然也不会对一级市场的新股高看一眼,不会不分青红皂白闭眼打新。因此,监管部门与其通过窗口指导来管控新股发行市盈率,不如去查一查炒新背后的违规行为、抑制新股无厘头炒作。建议监管部门可分析新股长时间交易数据,排查操纵嫌疑,如构成操纵应依照《证券法》等予以严厉打击,触犯《刑法》的还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这才是终极威慑手段。(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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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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