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看待美国支持豁免新冠疫苗专利保护?专业人士:这并不等于世界上任何制药厂商都可以生产仿制疫苗)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昕宁 当地时间5月5日,拜登政府表示,美国政府将支持世卫组织暂时豁免新冠肺炎疫苗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提案。
美国贸易部部长戴琪(Katherine Tai)表示政府此举是为了尽快普及安全有效的疫苗,结束新冠肺炎疫情。
对于美国政府这一决定,市场解读为发展中国家可以无偿利用这些专利生产更多新冠疫苗,扩大供应量。而资本市场则选择用脚投票,消息一出,美股、港股、A股的疫苗股纷纷大跌。
面对市场激烈的反应,不少业内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东莞证券研究团队发布研报称,该决定为拜登政策初步表态,尚未经过国会同意。从实施流程看,该决定在审议过程中大概率将遇到美国医药界和部分议员的反对,审议需时较长,且最终通过与否尚未可知。
从专利的角度出发,知识产权信息情报服务商智慧芽运营总监、知识产权专家缪恩生向经济观察网表示,暂时豁免新冠疫苗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放弃新冠疫苗的专利本质上是不同的。
他认为美国提出的豁免新冠疫苗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专利技术生产新冠疫苗的侵权行为将暂不被追究,不等于放弃专利。因为专利是一种私权,只有专利权人有放弃的权利。
这有点类似于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但又不完全一样。强制许可本身是一种专利许可,是基于专利法规定的条件下,给予一定的较低或较为合理的专利使用费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申请专利的使用权。
比如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同时,缪恩生认为,需要更进一步认识到的是,豁免疫苗专利保护并不等于世界上任何制药厂商都可以生产仿制疫苗。短时间内,即使放开专利使用权限,但仿制疫苗厂商仍面临研发门槛高、原材料短缺、产能不足等问题。
根据智慧芽全球专利库数据,在冠状病毒疫苗原材料的专利申请量上,美国的原材料专利申请量占全球近1/4,排名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数量排名第二,日本第三。而对于疫苗原材料的专利是否包含在本次豁免专利中,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此外,光大证券等多家券商也发布研报称,即使放开新冠疫苗专利,由于技术等壁垒存在,全球新冠疫苗供应也难以迅速增加。
东莞证券研究团队表示,根据当前已公布数据粗略统计,2021年新冠疫苗年产将突破100亿剂,2022年或将达150亿剂,基本可满足全球约76亿人口的接种需求。发达国家目前接种率快速上升,后续多余疫苗将流向欠发达地区,带动全球接种率上升。
“我国疫苗普遍采用传统技术路线,美国mRNA疫苗专利放开或将促进国内企业更易于掌握该项先进的技术路线,对企业日后的疫苗开发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东莞证券分析师魏红梅在研报中表示,“因此我们认为该事件对具有领先地位的疫苗企业冲击少,不改当前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