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金花业绩扭亏为盈“摘帽” 律师:投资者诉讼需及时)
ST金花(600080) 5月10日晚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同意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1日停牌1天,5月12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T金花”变更为“金花股份”,股票代码仍为“60008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ST金花之所以被“带帽”源于此前的年报披露。ST金花在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显示,因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存单质押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此同时,ST金花披露公司经自查发现并确认金花投资资金占用的事实,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68亿元。
2020年5月29日,ST金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2020年6月1日,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ST金花的控股股东、关联方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8亿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亿元。
上述事项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但ST金花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相关审议程序,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因上述资金占用等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ST金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凡是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金花(600080),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该案件诉讼时效到2023年8月6日届满。
据ST金花2021年一季报显示,西安市中院向公司发送了《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约为704.5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ST金花业绩近期有所改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774万元。在2021年第一季度中,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4.97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04.34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ST金花目前业绩趋于稳定并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这些对受损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刘鹏律师也表示,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来说,及时诉讼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可以尽可能帮助投资者挽回自己的损失。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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