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遭投资者索赔:人均获赔39万余元 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仍可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05-12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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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飞乐音响遭投资者索赔:人均获赔39万余元 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仍可索赔)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315名投资者诉飞乐音响(60065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飞乐音响应向原告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约为1.23亿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说明,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的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此次判决意义重大。上海金融法院对飞乐音响案件的成功处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在全国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充分说明普通代表人诉讼机制是促进纠纷化解的一个有效渠道,有利于提升案件审理集约化水平,提高审判效率。

投资者向飞乐音响索赔,可以追溯到2019年11月1日,证监会对飞乐音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飞乐音响在2017年参与的“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中,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飞乐音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由此,拉开了投资者向飞乐音响索赔诉讼序幕。

2021年3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告主张的律师费、通知费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辩论;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还引入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机制。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最终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对原告投资者诉求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金融法院在此次案件的审理中,拟定了一系列格式化文本,根据代表人诉讼效力扩张原则,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后续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适用生效判决并根据以往计算方法明确被告赔偿金额,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刘鹏律师称,目前投资者向飞乐音响提起索赔仍继续征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飞乐(600651),并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0月31日届满,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飞乐音响维权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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