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粮、中国联通——两家央企员工间的“行贿与受贿”)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种昂 一个是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联通)的客户经理,一个是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集团)的财务部干部,这两家央企的两位女性员工之间,发生了一宗“行贿与受贿”案。最终,来自中国联通的行贿者被处以实刑;而中粮集团的受贿者,被法院认定受贿28万余元,但得到了缓刑的优待。
2021年5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公布的韩佳佳受贿案一审判决书,将这一案件的过程公之于众。
受贿28万余元获缓刑
北京西城区法院在这份判决书中认定:生于1981年1月的韩佳佳,时任中粮集团财务部干部,她利用负责与网络供应商签订履行合同的职务便利,为时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客户经理的李旭仑,在联通公司与中粮集团的网络合作业务上,提供报价呈批、合同签署、合同款支付等事项的帮助,并从李旭仑处收受了28万元余元的贿赂。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韩佳佳犯受贿罪,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对她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0万元。
这意味着,受贿28万余元的韩佳佳,无需坐牢服刑。
判决书还显示,此案中,韩佳佳并未聘请律师为自己出庭辩护。同时,她在2020年4月23日,就获得了取保候审。
2016年4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缘起联通内审 李旭仑案发后“自首”行贿之事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另外数份司法材料还显示,李旭仑一案,同样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并早于韩佳佳案宣判。
李旭仑案的庭审记录显示,这起发生在两家央企员工之间的案件,缘起于中国联通公司在2019年下半年的内部审计。
1977年2月生于北京的李旭仑,案发前担任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战略客户部客户经理,中粮集团即为她对接的客户之一。审计发现李旭仑的问题线索之后,中国联通向警方报案。尽管当时感觉“事态不妙”的李旭仑,希望主动联系单位领导,“把事情说清楚”,但为时已晚。
2019年12月23日,李旭仑被警方羁押。
事后,检方指控,在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之间,李旭仑利用职务便利,修改了中粮集团的业务费用账单,将中粮集团汇入中国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账户内的资金——主要为支付租用中国联通的互联网专线、光纤专线等费用,为北京中建金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建金泰),进行“串户销账”,购买充值卡,非法占有人民币304万余元。
中建金泰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经营业务包括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等。调查发现,该公司的两位股东及历史股东,实际上均为李旭仑和其另外一位中国联通公司同事的直系近亲属,其中李旭仑一方持股60%,另一方持股40%。
法庭审理中,李旭仑对此指控没有异议。
此外,李旭仑被调查后,还主动交代了她向中粮集团财务部干部韩佳佳行贿之事。这使得韩佳佳也在2019年12月23日,与李旭仑同一天被警方羁押。
事后,李旭仑的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构成行贿罪,但“具有自首情节”。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最终判决,李旭仑因行贿韩佳佳之事,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时,李旭仑犯有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对李旭伦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